❶ 山東省陽谷縣企業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由單位到當地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去辦理。以山東省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繳納8%,由單位代扣代繳。
❷ 昌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機構設置及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就業和人力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規劃和就業再就業計劃,統籌管理全縣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
二、規劃和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開展職業介紹服務,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機構。
三、負責收集和發布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為供需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負責組織舉辦各類大型人才交流會和企業招聘會,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招聘服務。
四、指導開展城鎮勞動力就業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各類就業技能培訓。
五、實施國家失業保險制度,負責全縣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與管理,管理全縣下崗失業人員檔案,為失業職工發放失業保險金。
六、負責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各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發放方案。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承擔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征繳。
三、負責辦理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信息檔案、基金台帳、個人帳戶的登記、管理、核算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變更和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手續。
四、負責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審核、養老金發放和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城鎮職工醫療費用的審核、撥付工作。
六、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的協議簽定、監督檢查、考核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傷醫療費用核算、撥付及生育費用、生育津貼的核算撥付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和醫療待遇的審核、撥付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和待遇的審核、撥付工作。
十、負責社會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網路工程建設,科學、規范的管理和實施各項社會保險業務。
十一、負責編制全縣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管理核算、預決算及會計、統計年度、季度、月報表和財務、統計分析報告,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制度。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人社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主要職責昌樂縣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是由政府指定、我縣唯一合法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主要承擔各類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僱工、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檔案託管、代收代繳社會保險費、代辦參保、退休手續、出具相關證明等業務一、代辦參保手續。個體工商戶僱工、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中,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的人員,可參加社會保險。對申請緩退的,年齡可放寬到男50周歲,女45周歲。參保期間調換工作單位的,可由個人或單位提出申請,填寫《職工流動審批表》,辦理調動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二、代收代交社會保險費。個體工商戶僱工、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及失業人員續保的,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選擇交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按20%、基本醫療保險按5%、工傷保險按1%的比例,大額醫療保險按108元的標准交納社會保險費。交費人員可自由選擇是否交納失業保險,自願交納失業保險的,按最低交費基數的3%交納,符合規定條件可按《失業保險條例》和上級有關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應於每年6月15日前持居民身份證和醫療保險手冊到代理中心交納當年度社會保險費,由代理中心逐月交至社保經辦機構。按期交費人員按規定享受各項社保待遇,遲延交費將中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跨年度交費將產生滯納金和利息。交費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應於事故發生24小時內分別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社保中心申報,並按規定辦理工傷認定和工傷住院手續。三、代辦退休手續。凡在代理中心代理勞動保障事務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可在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持個人退休申請、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紅底免冠彩照一張,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由代理中心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種退休按有關規定辦理。四、代管個人檔案。代理人員檔案由代理中心代建代管,有關檔案材料應及時移交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定期整理歸檔。代理人員《勞動保險手冊》由代理中心代填代審,以確保各項社保交費准確無誤。五、單位整體代理。單位為職工辦理整體代理的,可以帶相關證明材料,到代理中心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由代理中心負責辦理參保、代收代繳社會保險費、檔案管理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整體代理須按企業繳費基數、參保險種和繳費比例繳費。單純託管職工檔案的,按有關規定收取檔案託管費。六、出具相關證明。應代理人員申請,出具檔案中記載的相關證明材料。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力市場管理,規范企業用工,監督簽訂、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監督企業遵守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支付勞動報酬,督促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監督企業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五、負責職業資格證書推行工作;六、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用工手續、建立職工檔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七、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工作的調度及實施;八、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解除的審查及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審核工作;九、負責社會保險稽查工作,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行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二、擬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三、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協調工作,處理有關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四、負責全縣勞動人事專兼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業務培訓工作;五、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綜合分析工作;六、負責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七、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八、承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一、擬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信息統計和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三、負責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四、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五、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六、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實施辦法;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八、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推動職業道德建設;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十、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社會保險科主要工作職責一、落實機關事業、企業、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二、落實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三、落實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四、擬訂社保基金的管理辦法;五、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六、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七、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八、負責失業基金支出項目的審定工作;九、擬訂被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十、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有關政策;十一、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工資福利科主要工作職責一、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三、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四、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企業工資政策規定;七、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八、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九、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十、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待遇申領資格的認定工作。 人事管理科主要工作職責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三、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四、擬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企事業工作人員調配工作;五、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績效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六、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七、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八、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工作;九、負責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和聘用制管理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主要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二、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三、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四、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五、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六、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七、會同有關科室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八、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全縣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九、負責組織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十、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十一、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定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設置;十二、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十三、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十四、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十五、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薦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十六、負責人才工作;十七、組織實施全縣引進外國專家、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出國(境)培訓、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及國際人才交流規劃;十八、負責國家、省、市下撥我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配套經費的分配和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配套經費的預算編報、申請、發放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十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綜合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二十、負責審核、編報全縣引進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項目、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二十一、承辦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事項;二十二、負責來昌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二十三、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工作;二十四、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就業促進科主要工作職責一、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二、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三、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四、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五、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七、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八、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九、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十、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十一、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規劃財務科主要工作職責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二、會同有關科室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錄、就業、培訓等規劃和年度計劃;三、負責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四、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五、負責統計管理和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六、牽頭審核匯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並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七、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八、編制部門預決算;九、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一、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二、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四、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五、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六、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七、負責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八、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九、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