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了離退休的人員,請問此類人員合同屬於勞務派遣合同還是退休返聘
這類人員已不受勞動法律調整。勞務派遣單位和你們單位與其簽訂的都是聘用合同,這是你們三方之間的事,完全按照你們三方之間的約定履行。
㈡ 返聘是什麼意思 退休返聘人員適用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㈢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類型、勞動關系。
一、退休返聘人員類型。
退休返聘是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用工模式。退休返聘人員有三種類型。
1.員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2.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3.員工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1.一般情況:是勞罩頌務關系,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則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
2.特殊情況: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特殊情況釋尚未對這種情形的用工性質做出明確規定,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也不盡相同。
退休返聘人員社保、帶薪年假、經濟補償金。
三、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答:不需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再在單位繼續上班的,屬於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都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四、退休返聘人員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答:不享受。
法律依據:《職工帶物賀鄭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就規定,本條例是根據《勞動法》與《公務員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員既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於公務員,所以退休返聘人員無法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
五、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發生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不享受止時。
答: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一般是勞務關系,所以從法律層面上,退休返聘人員在離職時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六、退休返聘協議的注意點。
1.在合同中明確僱傭期限,寫明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2.與已經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薪酬待遇方面,可以約定「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標准中已經包括了超時勞動補償」。
4.可以約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病假、婚假等有薪假期。
5.在勞務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條款。
6.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七、退休返聘工資個稅的注意點。
1.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2.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綜合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繳納個稅。
5.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6.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拍肆計稅。
7.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8.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9.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0.返聘離退休人員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
㈣ 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一、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1、退休人員返聘標准如下: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二、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協議要緊嗎?
1、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勞務協議的話情況是要緊的;
2、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與退休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3、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㈤ 返聘是什麼意思 退休返聘人員適用什麼規定
返聘即離退休塌團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㈥ 已經退休的人員能再到單位返聘嗎
1,退休人員能到單位返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雙方達成合意,可能返聘,雙方簽訂勞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因無法購買社保,所以建議用人單位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工傷保險,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單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高端技術人才,以及清潔工、保安之類的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沒有聽說過因為社保未滿15年而返聘,因為,即使單位返聘了,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同樣買不進社保的。
2、關於社保不足15年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