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又在道協上班領工資,也就是領雙份工資,而且是不上班領工資,合法嗎
任何人退休後,均不再屬於單位職工,所以他有權在其它單位上班並享受相應的待遇,但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除外(比如涉及國家安全、商業機密等)。
『貳』 退休公務員在協會任職的工作經費如何確定
一般經費的標准沒有特別的規定,社團就是民非的賬,一般佔比別太高就好沒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叄』 退休軍隊幹部可以在協會商會任職嗎
軍隊退休幹部在任何地方任職,都必須經過軍級以上機關批准。退休軍隊幹部可以在協會商會任職,但不得領取該協會或商會的報酬(不得領取工資等福利待遇),否則一經查實,會受到黨紀、軍紀甚至國家法律處理。
『肆』 公務員退居二線是否可以在公益性社團組織兼職領取報酬
不行的,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只要還沒有退休或者離職辭職,在單位之外的地方兼職,都要經過所在單位的同意,同時不得領取報酬。退居二線實際上並不是退休,也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所以退居二線的人,還是要受到這一條的約束,不能隨便在別的地方兼職,哪怕是在公益性社團組織內兼職,也不能領取報酬。
『伍』 公務員處級退休幹部未經審批可以在協會當顧問嗎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內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容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陸』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否可以到社會組織工作並領取工資
絕對是可以的,你這樣就是退休返聘。
只要是自己願意,退休了也是可以出來發揮余熱的。
『柒』 退休領導幹部在協會擔任會長是否可以領取工資
退休了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