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個稅要不要匯算清繳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為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退休老人有可能還會獲取到其他類型的收入,那麼有些是免稅的,有些也是需要繳稅的。
A.免稅的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國債收益、保險賠款、股票買賣收益,這些取得的收入,目前都是國家有專門的通知說明,全部屬於免稅的收入,不會徵收個人所得稅。
B.代收代扣的收入包括:部分理財產品的收益、未持有股票一年所得的分紅收益等等,這些按照法律規定都是需要繳稅的,但是再給到理財人賬戶時,就已經將個稅扣掉了。所以取得的都已經是稅後收入了。
C.其他勞務收入。如果在退休之後又從事專職或者兼職工作,取得的收入,那麼也很有可能是新的單位在發放時已經扣除了個稅,也有可能沒有扣除個稅,也有可能月收入不足5000元,所以單位代扣的個稅為零。這三種情況都會有,所以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予以分開匯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2.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 退休人員再就業如何交個稅
一、正面回答
退休人員再就業個稅怎麼交要分為幾種情況:
1、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離退休人員兼職所得,按照勞務報酬計征個人所得稅;
3、離退休人員投資經營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計征個人所得稅;
4、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分析
退休後的勞動者再就業,可以從用人單位中獲得勞動報酬,相應的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看是否達到起征點。只要在工作且工資達到了一定的高度都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個稅和怎麼就業沒有關系。
三、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四、退休返聘的缺點
1、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2、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4. 退休人員個稅如何申報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職費等費用無需繳納個稅,但是如果退休人員在其退休期間的相關補貼、退休返聘所獲得的工資等依法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計算方法來申報並交納個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退休人員是指按國家規定達到退休條件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凡解放後參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稱作退休人員。而在解放前參加工作現目前退休的,稱作離休人員。離休人員享受的工資標准原則上比退休人員高,且每年還還有書報費、體檢費、交通費、醫療費全報銷等退休人員沒有的待遇。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可以採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納稅人在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以及大病醫療這6個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 退休人員繼續工作,工資待遇超過5000元,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職工假如說准備繼續上班,那樣要不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呢?假如說自身在工作期間工資收益工資待遇超出5000元,應該怎麼交納個人所得稅呢?這一個人所得稅,針對退休職工這個退休養老金工資待遇是絕對免交的。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退休養老金工資待遇不是征繳個人所得稅的。
所以說交納個人所得稅你是不用操心的,你只要知道每一個月交納了,多少價位個人所得稅就行了。畢竟對你來說,這錢是以你工資之中扣除的,所以說你是有自主權來知道每一個月交納多少價位個人所得稅。
6. 退休人員是否還需要申報個稅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_《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如果您退休後被企業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並計算繳納稅款。
7. 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月工資12000元,個稅稅率按照什麼費率
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取得工資收入12000元(不包括因退休領取的養老金),那麼,應當與正常居民個人一樣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最終並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屬於綜合所得)是按年徵收、按月或者按次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對於工資薪金所得,採用的是累計預扣法。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然後,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下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