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標准
法律主觀 :
目前發放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處級、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階按月予以補貼。
一、住房補貼標准
1、目前發放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處級、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階按月予以補貼。2、法律依據:根據《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中枝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二、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1、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2、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搭培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賣枝敏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3、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
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法律客觀 :
《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條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
第七條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
Ⅱ 住房補貼退休後還有嗎
法律分析:現在退休人員,沒有住房補貼,因為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Ⅲ 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法律分析: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