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異地工作退休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在異地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或養老金領取資格證)、工資卡、協助認證表到本人居住地鄉鎮勞動保障所。2、居住在市外的離退休人員,由本人持《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表》、身份證、退休證、工資卡到居住地市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認證。
法律依據:財政部辦公廳《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㈡ 外地社保退休怎麼辦理流程
現在的人們已經不需要像以前古時候那個樣子了,在古時候人們都是基本上活到多少歲就做到多少歲。人們的一生從出生開始就與幹活相連。但是現在人們就不同了,因為今時不同於往日,有國家法律的規定,人們到了年齡就可以退休了。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分享下外地社保退休怎麼辦理流程。㈢ 社保在異地交滿15年可以在異地辦退休嗎
您好親親,很榮幸為您解答哦~社保在異地交滿含擾15年可以在異地辦退休:可以的哦親親~~《城鎮企業職工輪老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臘盯,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是可以在異地辦退休的哦~~
㈣ 外地人養老退休如何辦理
社保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鋒培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按情況不同辦理方式如下:
(1)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或者養老金旦基禪領取資格證、工資卡、協助認證表到本人居住地鄉鎮勞動保障所;
(2)居住在市外的離退休人員,由本人持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表、身份證、退休證、工資卡到居住地市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認證。
退休工資的計算標准:
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15年,並在法定退休年齡之時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養老待遇的審核與申領。其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與個人賬戶都對養老保險待遇有影響,其本質是多繳多得。若您在退休年齡之前,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已繳費滿15年,則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納;但基本醫療保險需要繳納男性連續25年,女性連續20年。
社保退休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員工參加工作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繳費年限的月數)×員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員工每月繳費指數為:員工每月繳費工資÷繳費時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發月數=101~195.(國務院規定: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65歲退休--101)
辦理社保退休的具體流程:
(1)去社保局開戶;
(2)社保局拿取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3)拿社保申報核定表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
(4)最後去公司開戶。
辦理退休手續需提交以下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戶口;
(3)人事檔案;
(4)登記照片一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模塵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