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退休人員可以在企業任職嗎
離退休人員可以在企業任職,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從業人員是沒有限制的,退休人員是可以成為公司的從業人員,同時也是和公司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並且獲得一定的報酬。⑵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政策是什麼
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唯知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及以下職務400元。⑶ 怎麼讓領導關心退休人員
周到服務,使其老有所依
堅持「政治待遇基本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對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一是各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與離退休幹部的聯絡工作,聯絡人員確保與離退休幹部信息雙向暢通,及時、主動聯系離退休老幹部,隨時掌握離退休老幹部的聯系方式、現居住地、健康狀況等方面情況。二是每個單位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聯系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調解決離退休幹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三是認真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組織好離退休老幹部參加每年一次健康體檢。四是高度重視離退休老幹部的慰問安撫工作,在重大節日或者離退休老幹部生病住院時,及時進行慰問。離退休老幹部去世,安排專人負責聯系、協調家屬做好善後工作,並幫助辦理相關事宜,主動參加治喪活動,為治喪活動提供便利。
關心關愛,使其老有所樂
一是關愛關心離退休老幹部精神文化生活,以老年活動中心為陣地,輔以書香社區打造,為豐富活躍離退休老幹部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務。二是組織退休老幹部學習黨的理論方針,為老幹部訂閱黨報黨刊供老幹部學習,讓離退休老幹部關心國家大事,知曉東津新區的發展變化。對不便參加集中學習的年老離退休幹部,將中央、省、市、區各級的最新的方針政策、理論知識整理成材料,由專人上門進行送學服務,使離退休幹部能及時接收最新的國情國策,與時代接軌。三是定期舉辦「茶話會」、重陽節聚會、參觀等活動,通報新區近年來的發展,與老幹部促膝長談,引導老幹部們繼續發揮作用,為新區發展發揮余熱,貢獻力量。
緊密聯系,使其老有所為
一是開展退休離崗談心談話,幫助適應退休生活。為幫助退休幹部順利完成從職業生涯到退休生活的過渡,避免出現焦慮、失落等負面情緒,實行各單位班子成員與各級退休幹部進行退休離崗前一對一談心談話,談話突出以政治建設為統領,重點強調退休後的政治要求、紀律要求,安排工作人員為退休幹部講解相關政策,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幫助他們盡快適應退休生活。二是建立離退休幹部定期聯系制度,通過每月打電話、發簡訊、面詢等多種方式,掌握離退休幹部工資福利、看病醫保等情況。對離退休老幹部提出的合理合規要求,由聯絡人員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並進行認真辦理。三是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離退休老幹部的走訪活動,熱情邀請、積極動員老幹部參加愛國衛生運動、文明城市創建、兩新黨建指導等工作
⑷ 民政局代管退休人員是什麼人
即政策統劃歸民政局進行人員代管,且退休的職工。
代管的含義是指根據上級領導機關的規定,對非建制內的單位或某些工作實行領導管理;它也指在本職許可權未變前提下,暫時性代替所有者進行管理,並非進行許可權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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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政府組成部門。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
⑸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財社字〔1997〕66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是保障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和開展必要活動以及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等所需的專項資金,是單位預算資金的組成部分。第三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二)保證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經費,兼顧其它支出;
(三)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四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合理編制經費預算,強化預算約束;
(二)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加強經費管理,努力節約支出;
(三)認真編報經費決算,開展經費使用情況分析;
(四)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五)對所屬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實施監督。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的預算主管部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決算的審批和離退休經費的管理,制定離退休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等。第六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在單位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的財務部門或獨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的財務部門歸口統一管理。第七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是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離退休人員情況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經費收支計劃。第八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的主要內容包括: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經費、公用經費,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經費和專項經費。第九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編報的要求:
(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本著收支平穩的原則編制離退休經費預算;
(二)按照「零基預演算法」編制離退休經費預算;
(三)離退休經費預算的編報,必須符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規定,並附預算編制說明書。第十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批准後,作為各單位預算執行的依據。預算執行中除因國家政策調整和機構、人員發生大的變化,確需進行必要調整以外,一般不辦理追加(減)預算。第十一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等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離退休經費預算,確保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經費,有效使用公用經費,專項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
(四)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經費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努力節約支出;第十二條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決算,是全面反映各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等民政部的綜合性文件。各單位必須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文件規定編報經費決算,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第十三條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科學的經費分析指標,其中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支出占預算的比重、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等指標(具體內容和計算方法可參照附件)。各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第十四條各單位要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離退休經費預、決算編報的時間要求,及時報送有關報表。每年7月20日以前,各單位還須報送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有關報表。第十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離退休經費的監督與檢查制度,主動配合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進行審計與檢查。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預算的執行情況;
(二)經費開支及使用管理情況;
(三)財務法規及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四)《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執行情況。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經批准由國家財政撥款的有關人民團體和離退休經費歸口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中央級企事業單位。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⑹ 退休後原單位還管嗎
1、員工退休以後的管理服務,仍由原單位負責。退休員工退休工資,移交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管理,那隻是國家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所採取的統籌管理辦法,根本不影響退休員工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而醫療保障也是採取統籌管理,更不影響退休人員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屬性。至於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轉移到自己居住地黨組織,這是各級組織部門為方便退休人員管理的一種好辦法,更不影響退休人員是原單位退休員工的組織陪神屬性。
2、退休員工的福利待遇,雖然與在崗員工的待遇不一樣,但是,按照國家相關管理政策規定,退休員工的福利待遇還是有一些內容的,比如說,可以利用工會會費,每年度逢年過節,可以給退休員工購買發放一些慰問物品,至於發放的標准,由各省自行決定。另外,退休人員每個月發放相應的物業補貼,每年發放第十三個月基本工資補貼,每年發放精神文明獎勵等,還有就是每年原單位都支付一定經費,給離退休人員進行年度體檢。
3,員工退休以後的看望慰問,仍由原單位負責。員工退休後的看望慰問工作,仍由原單位負責。特別是每到春節前夕,各地各部門都要開展走訪慰問活動。而慰問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單位重點走訪慰問離退休老勞模、老領導、老黨員、老幹部。有的單位重點慰問離退休的特困職工。有的單位集中組織退休員工開展春節聯歡活動。總之,形式靈活,多種多樣,充分體現原單位組織的溫暖。
4、員工退休以後的重大困難,仍由原單位負責。退休員工在生活中,遇到某種特殊困難,導致生活難以支撐,原單位黨組織或工會組織也會組織一些相關救助活動。有的安排少量黨費救助退休特困黨員,有的安排工會少量會費救助特困退休員工,有的安排在崗員工開展扶危濟困捐款獻愛心活動,有的安排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總之,通過各種途徑,充分體現原單位組織的溫暖。
職工退休會後,在社保部門可以領取哪些待遇
1.養老保險待遇。退休以後,可以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每年調整一次,目前我國養老金已經實現16連漲,平均漲幅在5%左右。
2.醫療保險待遇。退休以後,醫療保險繳滿當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享受終身醫保待遇。生病住院,可享受80~95%的醫保報銷待遇。同時,根據年齡的不同,每月還有一定金額的醫保費用劃入個人賬戶。一般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者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不含補貼部分)的3%~6%的劃入個人賬戶。每年可領取1000~2000元左右。
3.工傷保險待遇。退休以後,對於認定過工傷,且評定等級的人員,自己可以選擇1家醫院作為自己的定點醫院,因工傷發生的後續費用,可以在定點醫院進行報銷,享受退休後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御者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鎮亂薯、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⑺ 退休工資是哪個部門發放的
1、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享受待遇有哪些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領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減員申報表》;
(二)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三)供養直系親屬提供以下材料:
(1)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必須是死者生前登記建立的卡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⑻ 為什麼有的單位離退休人員還是本單位管理
他們這些離退休人員還能上崗,並沒有過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離退休人員的單答位,大部分屬於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幾乎不可能有XX領導XX員工離退休後還佔有便利職務,新任領導這關也過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種不疼不癢的位置!
但對於事業單位,某些離退休幹部或職工在職期間掌握有一定的統御性,比如技術上,團隊組織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為雖然已經離退,但並不是動不了就養老什麼的,多少托為人情,在單位里做些事情,開開車,整理整理資料,倉庫保管,後勤整理等等……
他們這幫人是不可能佔有現入編人員的名額和位置,因為檔案里是沒有他的繼續任職資料的,他們與單位的僱傭關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說的外僱人員,工資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樣的!如果領導對下面的有所調動,會直接讓內置人員頂掉其位置的!
至於為什麼閑置很多新員工,原因就很多了,單位內部調整,各種檔案入編等等一些看著不怎麼樣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誤很長時間,如果在不缺少人員的情況下,估計會更長!
大部分情況差不多,極個別的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