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退休後得大病醫保是否有二次報銷
有的,退休人員生病住院能否享受二次報銷,主要看是否滿足二次報銷的條件,要想享受二次報銷待遇,那麼首先需要繳納了大病醫療保險,如果是城鄉居民退休人員,只要按時繳納了居民醫療保險,那麼通常就會繳納大病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補助;
如果是城鎮職工退休人員,職工醫保累計繳納已滿當地規定年限,退休後是不要繳納醫療保險就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但是否能享受二次報銷還是需要看是否有繳納大病醫保,比如天津市的退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每月會從養老金中扣除30元作為大病救助費。其次是在進行醫保基本報銷後,自費的部分達到了二次報銷的起付線。不同地區大病醫療二次報銷起付線規定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一般醫保二次報銷的比例為50%-60%,可見醫保二次報銷對於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來說還是一項非常不錯的福利政策。
目前醫保如何進行二次報銷,各地規定可能不太一樣,比如有些地區在辦理出院手續時,醫保系統會自動進行二次報銷;有些地區則需要大家准備好相關資料,到當地醫保部門申請二次報銷。
二次報銷簡單來說就是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或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如果生病住院產生了高昂的醫療費用,那麼除了正常的醫療報銷外,符合條件的話還可以再繼續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之所以可以二次報銷是因為我們平時在繳納醫療保險的時候有繳納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是為了防止民眾因為一些重大疾病而產生高昂費用,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減輕病患家庭的經濟負擔。
辦理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的參保人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系證明的關系人銀行匯款帳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2. 退休人員住院費報銷比例最新規定
自2021年 1月 1日起,職工醫保住院起付標准為,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執行;第三次及以後住院每次按100元執行。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療、化療、靶向葯物治療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只扣一次起付標准。入、出院時間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時間計算。在職職工在一改睜個醫療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納入醫保報銷,一級醫院,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二級醫院,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三級醫院實行分段累進漏殲咐制報銷,起付標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返純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個百分點。
3. 職工二次報銷比例是多少
醫療保險二次報銷的比例為: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醫院為例,起伏標准: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猛猜以上,在職95%,退休97%。羨知斗普通住院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起伏標准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為70%。
二次報銷條件:
1、必須是參保居民
二次報銷是反正在第一次報銷之後,因為肯定要是參保居民,才能進行二次報銷的。如果你連參保都沒有參保,那麼一切都是空談。
2、一次報銷後費用依然很高
通常情況下,在就醫看病之後,經過一定比例的第一次報銷之後,剩下的費用基本都不會太多了。不過,如果一次報銷之後,剩餘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中由個人承擔部分,超過了其所在當地的城鎮或者農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水平,那麼就是可以去申請進行二次報銷。
二次能報銷多多少:
醫保二次報銷也是需要根據具體的醫院等級而定,等級越高,那麼報銷的比例相應就會越少,像社區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為35%-45%,具體多少還得結合當地規則,不同地區可能會存在差異。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兄磨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