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廈門退休工人病逝,配偶每個月沒有撫養費
廈勞險[2001]7號
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的標准計發;一次性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標准計發。供養的直系親屬在領取生活救濟費期間死亡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
二、企業離休幹部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按我市規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後相應的項目標准執行,費用列支渠道不變。
三、供養直系親屬認定、生活救濟費標准、供養期限、領取形式:
(一)供養直系親屬系指主要生活來源依靠職工生前收入供給的下列對象:
1、父母(撫養人)、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2、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中學(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習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
上述對象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否依靠死亡職工生前收入,由死亡職工所在企業行政和工會共同研究確定。
(二)企業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由企業按以下標准發給生活救濟費:供養對象為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供養對象為非農戶口的,每人每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供養3人以上的,按3人標准計發;供養對象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比例5%.
(三)供養期限: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以及死亡時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供養條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與企業簽訂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勞動合同期滿止。
企業關閉、破產或被撤消的,在清償債務時,應留足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企業被兼並或與其它企業合並的,由兼並或合並後的企業繼續負責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
(四)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按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不在企業所在地的,經本人申請,其生活救濟費可按以下辦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濟費=領取時的月生活救濟費標准×符合規定的供養月數。對無法確定具體供養月數的,其供養月數最多可按120個月計算。
四、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或者按省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廳、民政廳閩人福[1984]119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死亡的,按上述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生活救濟費待遇。
五、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按市政府廈府[2000]綜092號文件執行。
六、職工死亡後按上述標准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退休人員死亡後所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私營、外商投資(中方職工)、聯營、股份制等其它類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和救濟待遇由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和自身承受能力,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八、本通知從2001年7月1日起執行。1995年5月1日市勞動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後待遇的通知》(廈財工[1995]009號、廈勞險[1995]003號)同時廢止。
B. 退休人員死後要辦哪些手續
一、退休人員去世後需要辦什麼手續C. 廈門退休人員死亡能領多少錢
廈門退休人員死亡可以領取多少撫恤金一般要看退休人員是事業單位職員還是企業單位的職員。如果是退休人員的話可以領取二十月工資作為撫恤金。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一般姿畝會根據當地死亡待遇進行執行。D. 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根據人社部 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和福建省相關規定,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包括靈活就業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的人員)去世後,遺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項待遇。
1.喪葬補助金按照死亡時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福建省2021年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262元,所以2022年度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標準是8524元。
指跡如果按之前老政策,則是根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發給的。2021年福建省非私營單緩逗含位月平均工資7345.75元,所以老政策標准就是14691.5元。
2.撫恤金以死亡時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退休前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滿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養老金每領取1年撫恤金領取月數減少1個月,但減少後的發放月數不能低於9個月。
也就是說,撫恤金標准在9-24個月之間,具體到每個人不一樣。
按照上述政策和福建省2021年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的2022年度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最少是38358元、最高是102288元。
按老政策,將根據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倍發給。福建省2021年企退人員人均養老金是2818元,5倍就是14090元。
綜上,2022年福建省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去世,按照新政策,每個人不太一樣,總體能領到4.69萬-11萬元左擾笑右的喪葬撫恤金。如果按照老政策,雖然標准都一樣,但總共只能領到2.88萬元左右,比新政策要少不少。
最後提醒一下,如果去世退休人員本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醫療卡裡面仍然有餘額的(這個可以憑社保卡在網上或現場查詢到具體數額),可以到社保機構和醫保部門申請全部退還。
E. 廈門企業退休職工死亡遺屬無任何收入可領取撫恤金嗎
參加社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領的待遇分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困難補助專費兩部分。喪葬屬補助費為2000元,只有實行火葬的離退休人員才能享有,其家屬憑借其火化證明及火化收據領取,棺葬人員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難補助部分,金額為其生前8個月的月基本養老金。除這兩部分之外,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如果符合供養條件的,可按月享受撫恤金。這里的「直系親屬符合供養條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並且無任何生活來源。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F. 廈門市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我國對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了如下規定: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4、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5、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1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2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G. 退休人員死亡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退休職工去世後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負傷或退休後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_月;並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的6個月。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付給喪葬補助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付給家屬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費。
如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生活確有困難,原工作單位可給予定期或臨時性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不享受喪葬補助費。
退休人員去世後,應當由其家屬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並持相關材料到社保服務機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