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單位倒閉退休醫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後,與原企業職工即不存在勞動關系,醫療保險由個人自行繳納,個人可以選擇在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繳納居民醫保,辦理時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者選擇在存放檔案職介所或者人才中心繳納靈活就業社保,辦理時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存檔證,醫保一般累計繳納滿20-30年(具體年限各地醫保部門規定)後,辦理退休後不需繳費即可享受醫療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B. 破產後退休職工醫保政策
破產企業職工的醫保屬於政策性的納入(企業破產了),所以沒有個人賬戶,只享受住院報銷。
享受待遇: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哈市破產企業退休職工醫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C. 企業破產後退休職工醫保怎麼辦
1、企業破產後,與原企業職工即不存在勞動關系,醫療保險由個人自行繳納;
2、個人可以選擇在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繳納居民醫保,辦理時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3、或者選擇在存放檔案職介所或者人才中心繳納靈活就業社保,辦理時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存檔證;
4、醫保一般累計繳納滿20-30年(具體年限各地醫保部門規定)後,辦理退休後不需繳費即可享受醫療報銷。如果到達退休年限未累計滿規定年限,可以辦理退休後在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繼續繳納居民醫保累計剩餘醫保年限。
個人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國務院令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3條第2款之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征繳范圍。
國發[1998]44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6條之規定,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是,退休職工原來所在的企業應當繼續為退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如果繳納了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患病時,可以根據規定報銷醫療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