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勞動法對聘用退休人員有什麼規定嗎也必須簽訂合同嗎
必須簽,但不能簽勞動合同,應簽訂勞務合同。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1)退休人員可不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參考資料:新勞動合同法全文(3)_中國法律網
B.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陪手洞勞務合同
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蘆枯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已薯改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C. 退休人員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退休人員不可以簽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1、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2、退休人帶衫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返聘已退休的勞動者有以下規定:
1、原則上由受聘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商定,一般不高於聘用單位同工種、同崗位在職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間對提高效益有較大貢獻,或者有創造發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給予獎勵;
2、退、離休職工受聘期間,其在原單位享受的退、離休待遇不變,仍由原單位,支付;發生工傷所需要的治療費用,包括解聘期間工傷引起的治療費用由聘用單位承擔;
3、各單位聘用的退、離休職工,按規定辦理過聘用手續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費,企業可以從營業外支出項目列支。
被聘用的退休職工應該身體健康,一般情況下,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對退休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傳授技藝,從事技術、業務指導的,聘用年齡可適當放寬,但最高男性不超過70歲,女性不超過65歲。單位招用退休職工應嚴格控制在因生產、業務需要,為解決技術難題、傳授技藝、培訓專門人才等范圍內。嚴禁聘用退休職工從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種作業崗位和繁重體力勞動。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可以應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業性企業任職,但到本人原所在機關主管的行業和企業任職,必須在辦理退休手續滿兩年以後,到這些企業任職的,猛行蠢要經所在機關退休幹部管理部門批准,並與聘用單位簽訂合同。
退休幹部應聘到這些企業任職期間,原所在機關應即中止其享受的各項生活待遇,改由企業負責。本人在企業所得報酬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原工資與原機關幹部平均獎金之和。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應向原機關如實呈報自己的收入。按此規定執行的,在退出企業後由原機關枝陪恢復其原生活待遇;不按此規定執行的,應取消其退休待遇,並不再恢復。
D. 退休人員能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A能B不能
中國的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嚴格來說,只要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達成共識,雙方都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願,原則上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
但是,退休猛攜人員同時也需要遵守其他相關規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吸收退休人員參加工作的規定》指出,吸收退休人員必須與其原退休手續相銜接,不能擅自取消其退休狀態,也不能再為其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所以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其退休狀態。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型灶,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以前的勞動關系尚未解除的證明。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退休人員提供離退休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退休人員只需提供相關的退休證明。
3. 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應當按正常勞動者同工同酬的原則執行。不得以退休人員的身份作為付給較低報酬的理由。
綜上,退休人員如果獲得原單位和新用人單位的同意,且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可以與新用人單位簽訂枝租伏勞動合同,從事一定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只是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會影響其退休人員的身份及相應福利。但是在工作中的工資福利等方面,應當受到與正常勞動者同等待遇的保護。
這樣,既擴展了退休人員的就業機會,又保障了其合法權益。這有利於發揮退休人員的工作經驗和能力,也增加了他們經濟來源的渠道。總體來說,是一種比較平衡的做法。
E. 退休老人打工需要簽合同嗎
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