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辭退要賠償嗎
公司辭退已退休員工不需要賠償,因為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紀後,員工與勞動者的合同終止了,這種接觸勞動合同關系是正常合理的,所以不存在支付賠償金的問題,如果不是退休人員的話那就要看具體情況了。㈡ 退休人員被辭退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虧顫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衡塵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銷攔敗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㈢ 達到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1、到了退休年齡 被公司辭退 沒有補償。 2、如果勞動者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用人單位未為其 辦理退休手續 ,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枝冊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猜搭凱二年。 月工資是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穗喚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㈣ 已經退休的員工辭退需不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分以下情形賠償:
1、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過失性辭退一般是勞動者存在違法情形時或者損害用人單位利益時辭退,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無過失性辭退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態陵搜動者本人的,還需要支付代通知。
3、違法辭退,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以及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帆歷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汪碼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㈤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解僱沒有補償,到了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退休員工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退休員工被公司辭退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補償的,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再上崗的,屬於返聘行為,被辭退後有沒有經濟補償,依據簽訂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是屬於違法辭退的情況之下,就是需要支付20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褲並運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准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需賠償的類型是什麼?
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胡梁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非常大的,這從勞動者被辭退之後,所需要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這個方面規定就能夠看出來,而對於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來說,被返聘年之後又被辭退,一般是不存在著補償金的發放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蔽早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㈥ 退休人員辭退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辭退已退休員工不需要補償。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的,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㈦ 退休職工享受辭退補償嗎
退休職工是不享受辭退補償的,對於已經退休的職工並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為用人單位與不存在與退休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其原有的勞動合同當即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