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費按照規定計入福利費,該福利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㈡ 請問各位高手,發放給職工的獎品以及職工退休時單位購買的紀念品用什麼會計科目核算呢
發放職工的獎品,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退休職工的紀念品,計入「管理費用」。
㈢ 發給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能否作為福利費列支
問:公司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醫葯費、住房補貼、物業服務費補貼等,會計上計入福利費,能否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 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全)、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全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全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項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全、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可段路費等。參考:《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014年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一一職工薪酬》:對原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進行了全面的擴充,其中明確了對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等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計提要求。根據上述規定,向離退休人員支付的統籌外費用,在會計核算時可記入“應付職工薪酬一一職工福利費”。但其不屬於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范圍,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㈣ 慰問退休人員物資款應列什麼科目
1、如題所述,企業行政方慰問退休人員的開支,一般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者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核算;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規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可見,該開支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整;
3、目前各地在執行上不盡一致,例如,《浙江省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中的第15個問題解答如下:企業發放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補助不能在稅前扣除,給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節日慰問、生活補助等費用可作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文件的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4、綜合以上,應結合當地財稅機關頒發的具體文件規定再作判斷;
5、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㈤ 新工會會計制度,工會購禮品慰問提前退休職工入什麼科目工會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的現金入什麼科目
一、「工會購禮品慰問提前退休職工,工會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的現金」計入「維權支出」科目比較合適。
二、在「維權支出」科目下有一個明細科目「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工會慰問提前退休職工,以及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現金都可以視作「向職工送溫暖」。
三、發生維權支出時,
借:維權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四、職工生病,支付看望的費用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現金
(5)發給退休人員的禮品算福利費嗎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㈥ 退休人員過節福利發放
眾所周知,1月將會迎來我國最大的傳統節日春節,也是全國人員回家團圓的日子,此時,我們退休人員過年的各項花錢變多了,比如年貨、走親訪友的禮品、給孫子輩們紅包等花銷,哪裡都需要花錢,而養老金往往不夠用。那麼,春節將至,退休人員要統一發放過節費,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也能體現政府對退休人員的一份重點關懷,很多退休人員都希望是真的。下面帶大家一起去正確了解一下過節費政策。㈦ 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福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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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這個時候,單位發什麼福利,就會成為熱門話題。
有的福利可能是現金類的,有的是禮品類,有的是生活品,有的食物,總之得到福利的都很歡樂。
自八項規定作風建設以來,對違規發放福利的問題抓得很嚴,今天我們以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為例,談一談福利發放有哪些限制。
在職和退休人員福利一視同仁
全國總工會曾經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針對一些實際問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以便於基層操作。
《補充通知》首次明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員工、行政事業人員等均可加入工會組織成為工會中的一員。
工作人員退休了,但工會會員並沒有退出或自動失去會員資格,也沒有領導要求退休人員退出工會。
可是如今有那麼一些單位的領導,把退休工作人員視為包袱,逢年過節發福利根本就沒有退休人員的份兒!
同時,在黨的十八大以後,全國總工會發文,規范福利待遇問題,文件裡面並沒有說退休人員不應該享受工會福利,應該是在職的退休的都應一視同仁!
相比起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本來就待遇低,福利少,甚至有的企退人員退休後幾乎被單位給遺忘掉。
只希望國家這些規定能被相關部門以及企業負責人看到,退休人應同享年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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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後自己除了養老金的待遇之外,還有哪些福利可以領取呢?
第一個,就是終身醫保待遇。
很多人只關注到了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實際上社保中還有醫療保險,在退休後有一個終身醫保的待遇。
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醫保繳費滿足國家規定的最低年限的,那麼退休後不用再繼續繳費,也能夠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退休後不用再交錢還能享受報銷的待遇,這對於退休人員可以說是一份不錯的待遇了。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要求跟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不一樣的。養老保險對於繳費年限的要求是需要累計交滿15年,而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由各地自行規定。
目前上海和廣州規定是15年,還有部分地區是在20年左右。所以繳費年限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可別想當然地認為醫保繳費年限要求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一樣的,到時候如果沒繳納滿年限可就沒法享受終身醫保待遇了。
第二個,就是補充養老金。
實際上咱們平時總說的養老金,是指國家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本養老金外,咱們國家還建立了補充養老金制度。
比如說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不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是說人人都有的,只有一少部分人才有,這兩種年金制度都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費建立的。
一般個人繳費不超過繳費基數的10%,用人單位繳費不超過8%,企業年金可以在退休時一次性領取,而職業年金只能夠按月領取。
有很多大企業在你入職的時候都會問你參不參加職業年金或者企業年金,那麼為了退休後能領更多錢,大家最好還是參加。
第三個,就是各種補貼補助待遇了。
比如說國家對高齡老人有老年補貼,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補貼,一些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時還有獨生子女津貼。當然很多補助補貼都是根據各地自己的規定,有不同待遇和標准,領取條件等等也各不相同,具體還需要咨詢當地的人社局。
第四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群,則不一樣。
其實這個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有很明顯的區別。
它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很少能夠獲得養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當然也包括公務員,單位退休人員,是可以額外獲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群能夠獲得很多的額外收入,包括一些精神文明獎,民族大團結獎,還有工作單位給發放的一些相關的待遇津貼等各方面的收入,那麼綜合起來加在一起,有些地區可能會比較少,一年是幾千塊錢,有些地區可能比較高,一年甚至達到幾萬塊錢。
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個:養老制度不同、繳費基數不同、繳費年限不同。
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是沒有同等條件一說的,頂多能夠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年限。實際上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工作穩定,工作時間較長。計算養老金的時間往往是長達三四十年以上。而很多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工退休時,養老保險只繳納了15~20年。
即使工作年限相同,養老制度不同和繳費基數不同,也會產生養老待遇差距。
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1年開始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全面統一將養老待遇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一些地方是1997年以前逐漸試點的)。
機關事業單位過去的退休制度:實際上主要是跟職務、級別相掛鉤的。利用工作年限計算一定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還分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呢)計發比例,在加上退休職務級別確定的生活補貼數額,就是原先的退休待遇計算模式。
另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比如說基礎養老金待遇,如果按照60%基數繳費,一年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是按照150%繳費,可以領取1.25%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的余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相掛鉤的。
總體來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會實現全部的並軌,未來主要還是看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以及年金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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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別人眼中的香餑餑。
其實自從疫情開始之後,有為數不少的公司都宣告倒閉,還有一部分公司為求自保,只能大量的裁員,所以說越來越多的人也意識到找到一份穩定工作的重要性,鐵飯碗不僅僅穩定,而且社會地位也比較的高,所以深受大家的青睞。
公務員除了是鐵飯碗之外,也會讓全家人都感覺到特別的有面子,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都開始報考公務員,關鍵是薪資待遇還是非常優厚的,年終獎也同樣讓人羨慕。
在大部分人眼中,公務員雖然可能工資不高,但零零散散的福利和補貼加起來,可不一定比其他職業的收入低!況且,加上「工作清閑」、「發展穩定」這些標簽,公務員就成了別人眼中的香餑餑。
工作清閑還是辛苦委屈?
其實,在別人看不見的地方,
公務員們也經常以5+2,
白加黑的模式加班,
在文山會海里不停翻騰,
喝個牛奶都要被問責批評,
常年成為媒體關注的負面焦點
......
發展穩定還是四面挑戰?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公務員也不再穩定:
遼寧、天津、陝西、山西、浙江、山東等省已經陸續取消了上萬個鐵飯碗,事業編人員變成了合同工。
而在疫情期間,更是有無數公務員主動投身抗疫一線,面對危機四伏,仍堅守在人民最需要的地方......
福利豐厚還是早已取消?
其實,早在之前出台的《關於嚴禁自行出台政策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明文規定:嚴格執行基層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
讓我們看看,別人眼中「福利和補貼豐厚」的公務員們,真實情況到底如何?
12類補貼被取消
1、自行新設項目補貼、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都將被取消;
2、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的(具體地市標准略有不同)津貼補貼都將被取消;
3、違反規定發放的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將被取消;
4、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補貼將被取消;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的補貼將被取消;
6、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的補貼將被取消;
7、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的津貼補貼將被取消;
8、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的津貼補貼將被取消;
9、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的津貼補貼將被取消;
獎金:
10、違反公務員獎勵規定,「巧立名目」發放的各類獎金都將被取消;
公積金:
11、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貼將被取消;
節日福利:
12、借重大活動或節日慶祝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等補貼將被取消;
大家眼裡公務員的「豐厚福利」,其實早就被取消了。
㈧ 退休慰問金能否計入職工福利費求答案
》(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作為職工的延期福利,財務處理時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支出時應該有費用真實發生的憑據或收款人簽收證明,發票抬頭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不影響該費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