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戶口外地工作退休後社保
1. 北京戶口外地工作退休後社保可以。因為北京是戶籍所在地,你在外省繳納社保不影響在北京辦理退休。到了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周歲、女職工五十周歲),把社保全部轉移到北京,與之前繳納的進行合並,社保繳納滿十五年即可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2. 北京戶口外地工作退休後社保怎麼算肯定是不一樣的。退休金的多少,與退休前的工資掛鉤。根據情況,有的領百分之九十,有的百分之九十五,也有的百分之百。就工資而言,每個地區都有工資差別。大城市要高於小城市,經濟發達地區要高於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且差別很大。
就一個省,各地市之間工資也有差別。所以非京籍退休和京籍退休金計算肯定不一樣。
3. 北京戶口外地工作退休後社保怎麼交外地戶籍女性,如果是40歲以前在北京開立社保賬戶且到達退休年齡鋒配纖時已累計繳納社保15年以上,再北京累計繳納社保十年以上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仍在北京繳納社保,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北京市退休待遇,如果是在40歲以後首次在北京繳納社保,則屬於社保臨時賬戶,不能在北京辦理退休。
4. 北京戶口外地工作退休後社保怎麼辦理如果你可以在北京退休,那就在退休前,把北京以外交的社保轉到北京去。退休年齡當月去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次月拿退休金。
5. 北京上班的外地戶口,退休後養老金_能否在北京退休,主要看是否已在北京累計繳費年限達10年。
1.若繳費年限已達10年,則可以北京退休,享受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若若繳費年限未達到10年,則享受的是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的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PS:《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銀仿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賣祥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6. 外地戶口在北京繳納社保退休金如果你戶口在北京,那麼最好在北京交社保,這樣免去了將來轉移的麻煩,如果交在外地,將來還要轉移外地和北京的社保,不同的在於繳費基數由於北京整體經濟水平比較高,社會平均工資也比較高,所以將來拿到退休金有可能要高一些。
7. 北京工作外地戶口退休之後社保無法計算···
一般你是要回戶籍地申請退休的·要把北京養老和醫保賬戶和繳費年限轉移回去合並··養老目前最低要交夠15年(多交多拿)醫保交夠25年退休才能申請養老和醫保退休待遇
而養老最後能拿多錢是最後根據你繳費年限個人資金賬戶多少和退休當年人均工資來一起計算的·而這些目前全是未知。如未來再延遲退休那還有變化
福利是看你戶籍地當地給退休人員老人有何福利了··各地區不一樣
醫保報銷額度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⑵ 退休工資怎麼領取
退休工資的領取方式有:
1、老方式領取養老金。隨著各地養老金使用社保卡的落實,大部分退休人員都已經更換了養老金的領取方式,但是相對來說,各地在落實養老金使用社保卡領取時,並不是「一刀切」的實施,而是考慮退休人員的實際情況,做到應換盡換的同時,還要照顧到老年人的接受能力,如果確實不會使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的,也可以保留以前的領取方式,比如存摺或者銀行卡等等。
2、社保卡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可以使用社保卡領取養老金,不僅能夠享受以上保障,還能夠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比如免除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更換卡片的費用等。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1、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外來務工人員退休後有退休工資領嗎
1.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統一的:男60,女50(工人),女幹部55歲,特殊工種男55,女45歲。
2.退休領取養老金首先要確定你本人是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15年,如果滿15年,即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後領取社會養老金,如果你要回老家,可以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金異地發放手續即可(即在你老家的中國銀行開一個新的存摺賬戶 把賬號告訴現在的社保機構即可辦理)
3.關於你的第三個問題 等你達到退休年齡後 如繳納社會保險不滿15年的 可以一次性補齊剩餘年限,(像你的情況即再補齊三年)後即可每月領取社會養老金;也可以在達到退休年齡後 選擇退保 可以將你社保賬戶中的個人部分提出來返還給你個人(單位部分不返還) 但今後不可以享受社會養老金待遇;
4.養老金和退休金是一回事 當你退休時可以領取的費用都以下幾項:1.養老金(每月領取);2.獨生子女費(退休前所在單位發放)3.公積金;4.一次性住房補貼(如果你的房子曾經參加過房改的話) 你問題中的養老金和退休金不知道是不是你沒有表達清楚!
以上答案希望能夠幫到你 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還可以問我 要是滿意申請加分啊!
補充回答:是這樣 親愛的 只有在職職工每個月所得的勞動報酬叫工資 從來都沒有退休工資這樣的一個說法 就是我們自己的常識來說 本人已經退休了 怎麼還會有工資呢??所有退休以後每月所得的錢 叫社會養老統籌金 就是我們所說的養老金 這個養老金的數額確定是按照你的工齡和每月交納社會保險的標准來確定的 不知答案是否讓你清楚!
⑷ 外地人在北京上社保退休金怎麼算
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內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⑸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⑹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資1560元,是職工實際拿到手的數額不得低於1560元。但退休返聘人員不受這個限制,工資哪怕是1元也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