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的個人檔案可以自行轉走嗎
回答您第一個問題:個人檔案按規定不能本人自行攜帶,您可以向退休前所在回單位的辦理退休手續答的部門申請,最好要有具體合理的「轉檔」理由;
回答您第二個問題:轉個人檔案和發退休工資沒有影響沒,退休工資是按您退休時的基本要素已經核準的;
回答您第三個問題:檔案轉遞跟發退休工資一般不關聯,即使檔案轉走,您的退休工資還是在原來的地方發。
B. 已退休職工如何辦理社保跨省轉移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社保轉移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C. 怎樣辦理異地退休檔案轉移
一、怎樣辦理異地社保檔案轉移
1、辦理異地退休檔案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2)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3)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申報表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辦理異地社保檔案轉移材料有什麼
辦理異地社保檔案轉移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2、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異地社保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或就業勞動合同;
4、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5、養老保險手冊。
D. 轉移養老保險必須把人事檔案從原單位提出來嗎
如果參保者原是國有企業職工,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就必須把檔案帶上一起轉移。如果參保者屬於個體經營者,就不需要轉移檔案了。
有工作單位且現工作單位是否要求調檔、無工作單位即靈活就業。先到現存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開調檔函。
(一)如果現在工作單位是國企或者企事業單位,具有接收檔案人事權,憑現工作單位開具檔案調函到檔案原存檔人社局辦理調檔手續轉入現工作單位。
(二)如果單位沒有接收檔案人事權檔案必須存入人才,否則就是死檔。如果辭職,憑現人才開具檔案調函到檔案原存檔人才辦理調檔手續轉入先工作單現。
(三)如現工作單位無接收檔案人事權或不要求檔案,檔案無須轉遞。此外,一般是在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存檔。
(4)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關系檔案轉走擴展閱讀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E.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1、轉移養老保險的具體手續:
(1)提交所需材料,由鄉鎮(街道)公共服務站的經辦人員審查;
(2)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辦理轉入;
(3)保險經辦機構征將征繳崗位復合轉入;
(4)保險經辦機構將資料存檔崗位歸檔備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1)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養老保險轉移後查不到怎麼辦?
1、查詢轉移部分的社保相關資金,不是轉移之後就可以馬上查詢得到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才可以,這個時間段根據當地社保局的辦理效率決定,一般為3個月左右,建議3個月之後再查詢比較好一點;
2、申請轉移的社保,可以查詢單位和個人交納的部分的轉移資金而之前辦理的轉移,只能轉移個人帳戶資金;
3、社保遷入的的工作人員在受理社保關系轉入時,可以查詢到當事人的社保卡繳費年限、參保時間及對應的社保關系遷出地等情況並錄入社保系統當事人交驗的繳費明細、轉接證明、社保卡及身份證復印件等,都會在當事人的社保檔案中保存;
4、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核實當事人在不同的時間段內的社保關系所在地及對應的社保繳費明細(分段計算),以便支付當事人的退休待遇時核算之用。
F.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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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養老保險轉移具體辦理程序如下:1.轉移接收地是否是個人檔案與戶口的所在地。2、如非上述則不能轉移。如果是的話,沒有單位也不要緊,可以將保險轉至本人檔案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存檔單位,由其代為辦理養老保險繳費事宜,是以個人名義,個人要承擔原單位個人負擔部分。3、接收單位需提供一份異地轉移保險通知書,上面需提供接收單位名稱、所在地址、相關聯系方式、銀行賬戶、開戶行名稱等,並加蓋有接收當地社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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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已退休人員社保轉移
退休社保跨省轉移在處理中是指該轉移還在進行中,並未完成。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參保人員退休後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那麼就看基本養老保險在哪裡的繳費滿十年的。如果剛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繳費滿10年,那麼就在當地領取養老金;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現在的地方沒滿十年的,而在轉移以前的上一個地方繳滿十年,那麼參保人到退休年齡時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轉移到上一個地方,然後到該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人員頻繁跨省轉移養老保險,在每個地方繳納養老保險費都未滿十年的話,那麼參保人員在退休時可以選擇將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的資金歸集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然後再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