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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留用的是否有年假

發布時間:2023-11-18 02:38:35

㈠ 當年退休人員怎樣享受當年的年假

當年退休的,仍然依法享有帶薪年假。具體何時安排,由用工單位根據回實際情況決定;不能休答假的,應當給予補償。
一、當年退休的員工依法享有年休假: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規定,只要員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帶薪年假,員工雖然將於年底退休,但單位應當在其退休前,安排其休假。
二、單位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應當支付300%的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綜上,如單位不能安排休假的,應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補償,若單位拒絕,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㈡ 退休員工有年假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能享有年假。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至於退休返聘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自願基礎上簽訂的服務合同。所以,退休返聘的員工與單位建立的關系一般不作為勞動關系,在現實實踐中大都處理為僱傭關系。因此,退休返聘的勞動者都無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㈢ 退休後留用有年休假嗎

退休留用,只是原單位的臨時工,不再享有年休假了,留用後簽合同,按照合同工可以享有年休假,不過不是原來的演算法,而是作為合同工重新計算年休假

㈣ 退休後被返聘有年假嗎

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依據2: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㈤ 退休返聘人員有年休假嗎

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㈥ 退休當年可以享受年休假嗎

退休當年可以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退休當年,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仍與用人單位具有勞動關系,有權享有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如果未保障職工在退休前享受年休假,應該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補償。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纖派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激盯》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毀鉛賀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㈦ 退休返聘人員有年休假嗎

一、退休返聘人員有年休假嗎
1、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退休返聘後與單位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簽訂的是聘用協議,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而退休返聘人員是否享受年休假等待遇主要看與用人單位是否商議並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如下: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㈧ 退休人員有年假嗎

依據法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勞動市場領取退休金後享受退休的生活,而在實踐中有些退休人員會繼續工作,那麼退休人員繼續工作還享受年假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退休人員繼續工作還可以享受年假嗎
退休人員以能不能享有年假,依據勞資雙方的約定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退休員是沒有年假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申請帶薪年假需要什麼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
對此,人力沒喚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復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因此,職工必卜首須有記載自己工作時間的檔案材料,才能向現單位申請休帶薪年假。
三、退休返聘離職要進行經濟補償嗎
退休職工再聘用糾紛
王某原是蒙陰縣某企業的老會計,2006年12月辦理退休手續後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07年5月被另外一家公司聘用為該單位的會計,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聘用協議。2010年1月10日,王某因工作問題與該公司經理發生爭執,該公司以王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於2010年1月30日作出了辭退王某的決定。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遭拒絕,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枯弊凱退休返聘離職要進行經濟補償嗎
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2項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本案中,王某已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其作為退休人員重新受聘後,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再是勞動關系,所發生的爭議也就不再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范圍。據此,仲裁委作出了駁回王某申訴請求的決定。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退休人員繼續工作還可以享受年假嗎」問題進行的解答,退休人員以能不能享有年假,依據勞資雙方的約定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退休員是沒有年假的。

㈨ 退休職工在職是否有年假職政…

退休職工被聘用,沒有法定年休假。
已經退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內動者容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中關於年休假的規定。
退休職工被聘用的,是勞務關系,工作時間與休假辦法在與用工單位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㈩ 退休人員有年休假嗎

法律分析:不能。退休人員嚴格上來說已經不屬於勞動者,退休人員依法享受基本的養老金,所以返聘後是不會享有帶薪年休假的。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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