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了退休年齡,保險年限不夠,單位繼續給我買保險,簽勞務合同可以嗎
可以簽訂勞務合復同,只制要單位繼續給你交納社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理論上就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管理和約束。所以,單位就與你簽訂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你的單位還是很不錯,很人性化的。有的單位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不管是否能領取到養老金,直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讓員工自己去交延期交納的幾年社保。社保法和社保部門,對於沒滿十五年延期繳費的該怎麼交(單位交還是個人交),沒有明確的規定。
Ⅱ 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自己續交養老金的 退休時原來在企業的工齡還算嗎
員工退休是抄按照累計繳襲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在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一起計算在內。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女工滿50歲,合同期到,公司不再續簽,但社保還差三年,能強行退休嗎
退休通常意味著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女職工滿50歲,並不意味著都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規定,員工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合同到期終止,公司不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您的描述,屬於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簽的情形,因此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附: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我明年到退休年齡了,但是養老保險還沒交夠,如果單位不給續簽合同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時,抄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5年,那麼原勞動合同應當續延(不是續簽)至你法定退休日前一天,然後在你法定退休日那天終止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續延原勞動合同至你退休前一天而直接終止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屬於單方面違法終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賠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時,你還沒到法定退休日,並且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那麼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合同不續簽,但是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日在你法定退休日之後,那麼到你法定退休日那天雙方就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