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怎麼轉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是一個常見業務很簡單。
一個異地就業的勞動者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除了關系的延續之外還需要轉兩部分資金:一部分資金是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而個人賬戶的錢永遠屬於參保人,不會有任何損失;第二部分是轉移單位繳費,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拓展資料
1、退休人員可以異地領取養老金
退休人員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准,沒有必要再把關系轉移到另外一個地方。
我國現在要處理的是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的問題,主要是為了實現在工作期間、參保繳費期間,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連續累加計算。而退休之後參保人員所有的權益都已經固定,沒有一個再累加、銜接的問題,所以退休人員沒必要再轉移這種關系。
2、轉接養老保險不影響個人待遇
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一個異地就業的勞動者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除了關系的延續之外還需要轉兩部分資金:一部分資金是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而個人賬戶的錢永遠屬於參保人,不會有任何損失;第二部分是轉移單位繳費,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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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休後養老金能跨省轉移嗎
親,不可以的,一旦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後,就不可以再更改的。退休後的養老不可以轉移的,只能在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只有在退休前是才可以跨省轉移的哦。
3.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養老保險異地轉移
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養老保險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1、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
3、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的辦理時間最多為15日,也就是說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可在45日內完成。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條件:
1、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不接受轉移;
2、繳費滿十年才可在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標准:60%
養老保險關系轉接將採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的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4、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就業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到就業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5、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養老保險,是可以異地轉移的。如果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參保人員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參保人員攜帶該憑證依法辦理其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
一、養老保險怎麼異地轉移?
如果跨省就業,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投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一般購買社保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初次交養老保險需要的手續是: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兩張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