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淄博退休職工去世撫恤金
具體要看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政策和標准都不一樣。⑵ 淄博2017年什麼時候可以補交職工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辦理補繳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內,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容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4.借記卡或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結算賬戶的存摺。
⑶ 2017年退休淄博社保交夠十五年領取多少錢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回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答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⑷ 山東省企業退休2017年退休金漲工資什麼時候發到位
國家規定,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開始執行。由於這次調整養老金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今年組織實施工作呈現出幾個特點:一是國家部署時間相對較晚,比往年延後了4-5個月;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進,邊改革邊調待,增加了工作難度;三是國家對調整水平和辦法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需各省結合實際,做大量的分析測算和研究論證工作。因此,從國家部署到各地落實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
⑸ 2017年淄博市養老金調整何時發放
是會上調的!正在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已經明確:2017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但具體方案及漲幅多少估計是要等國家人社部、財政部下達文件。
⑹ 2017年山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7年山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6)山東淄博2017年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從2017年1月1日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按照該調整方案實施。
參考資料: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山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⑺ 淄博市退休職工去世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淄博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繼承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基礎上,還將由統籌基金發放一次性救濟費和喪葬補助費。根據文件規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為1000元/人。一次性救濟費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由統籌基金發放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餘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