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貴州事業單位撫恤金發放標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執行。
一、國企職工是病故的,撫恤金的標准
1、退休人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職人員,撫恤金是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0倍。
例如,一位國企職工在2020年去世,繳費年限為16年,2019年貴州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為2642元,撫恤金是2642 20=52840元。
2、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在職人員,撫恤金是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標准 20 本人繳費年限 15,低於14000的按14000執行。
3、假如該國企職工的繳費年限只有3年,計算撫恤金為2642 20 3 15=10568,低於14000,按14000發放。
二、公務員,事業人員,國企員工去世後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1、公務員的撫恤金標准:撫恤金數額一般都是本人生前的四十倍基礎工資和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
三、公務員,事業人員,國企員工因公去世後撫恤金怎麼領取?
1)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2)死亡人員的身份和戶口本
3)配偶的證明(如結婚證)
4)家屬銀行卡復件
5)死亡人員人事檔案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 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㈡ 貴州省教師病故補助標准
撫恤金標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全國教師死亡的撫恤金都是20個月工資。
喪葬費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准執行。
遺屬補助標准:遺屬生活雹備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
享受撫恤金的條件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穗則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源族毀,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
㈢ 貴州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企業在職職工和 退休 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 工資 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 撫恤金 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㈣ 貴州省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逝世後一次性撫恤怎樣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准發給:因病或非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於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㈤ 貴州省社保局對退休職工死亡有哪些補助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貴州退休喪葬費標准
根據人社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要求:統一全國各省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
1.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個月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2.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4倍。即:9~24個月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㈦ 貴州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
法律分析: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㈧ 貴州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