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品范圍有哪些
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品范圍有以下五類:
1、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幣:由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發行的紀念幣,其中包括紀念銀幣、紀念金幣和錢幣等。
2、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鈔:由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發行的紀念鈔,其中包括紀念人民幣、紀念外幣等。
3、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章:由甘野散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發行的紀念章,其中包盯畝括頌則氏紀念金章、紀念銀章、紀念銅章等。
4、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品:由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發行的紀念品,其中包括紀念手錶、紀念鑰匙扣、紀念禮品、紀念首飾等。
5、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紀念服裝:由甘肅省退休職工工會發行的紀念服裝,其中包括紀念T恤、紀念襯衫、紀念帽子等。
『貳』 工會對退休是不是發紀念品有規定嗎
工會對退休員工發放紀念品是沒有規定的。要根據工會的經濟情況而定。如果條件允許是可以為退休的職工發放紀念品作為在單位工作的紀念。
『叄』 工會能給離退休老同志送紀念品嗎
給退休的老員工老同志贈送紀念禮品是可以的,只要單價不要太高,有紀念意義的禮品是對老同志工作的肯定。
『肆』 工會買紀念品的規定
法律分析:1、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法律依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伍』 職工退休工會2000元慰問品買什麼健康
建議為退休人員購買一套養生書籍,再買一件質量好的羊毛衫,一頂像樣的帽子。退休紀念品本著為老年人著想的原則,建議為退休人員購買一套養生書籍。再買一件質量好的羊毛衫,一頂像樣的帽子。在這個冬天裡讓退休人員感受到組織的溫暖。剩餘的錢建議直接給個人。
『陸』 單位工會可否給即將退休人員發放一定價值的紀念品
有文件規定,可以發放500元以下紀念品。
『柒』 工會退休職工購買紀念品可以是米和油嗎
不違規,但是必須要以合理的方式支出。
過去的時候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有關職工福利卡得很嚴,多次要求過不得違規發放職工福利。但是,一些合理的職工福利被限制掉也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給退休人員購買些紀念品這樣的情況。退休人員在職時給單位做了很多貢獻,在其離職時單位表示一下也是應該的。當然相互吃請、擺退休宴肯定是違規的,不過並不妨礙用人單位以工會的名義,使用工會經費為退休職工發放一定的福利。根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工會會員退休的,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所以,工會會員退休,用工會經費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不違規。但是如果你有各種辦公經費的名義套取經費給退休人員發放紀念品,這就是違規的。
『捌』 工會為退休職工發放什麼紀念品
製作具有紀念意義的紀念卡(冊),請領導和同事在紀念卡(冊)上留言紀念內,作為向容到達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贈送的一份小紀念品,紀念冊應附上退休職工與單位領導、同事的合影留念等,通過以上方式,以示對退休職工的肯定、感謝和對他們辛勤工作的紀念。
『玖』 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慰問標准
法律分析:
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製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