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企業退休職工會漲多少工資
2017企業退休漲工資嗎 2017企業退休工資新規定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企業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准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
2017企業退休工資最新消息
1、公務員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公務員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
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❷ 2017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養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於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770元/月的,補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❸ 山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多少
山西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漲工資2017細則為大家介紹山西企業退休職工2017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具體如下: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徐博、羅鑫)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山西省關於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附計算公式】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山西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山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山西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❹ 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2017年退休金上調方案養老金上調多少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❺ 河北省2017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
2017年退休抄人員養老金上調5.5%襲
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共同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幅度是全國統一的,河北省也是5.5%。
(5)2017企業退休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
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2017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❻ 2017最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多少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版部、財政部發出權《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上海市意見股調整到位,其他省市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❼ 2017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2017年退休人員提高工資的新政策.自2017年開始以來,我國對養老金、最低工資標准等多方面的政策進行了調整,退休人員的工資狀況有什麼變動和調整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整體調整水平是根據2016年退休人員每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方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應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致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應體現公平原則的掛鉤調整應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領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數(或工作年數)、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的高齡退休人員、艱苦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以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度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部分的比重,加強調整方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機構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機構事業單位基本養逗喚帶老保險基金支付.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鏈鉛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北京中央國家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收、完善省級統一、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很多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繫到各種退休人員的身邊利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精準解讀政策,精準引導輿情,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地區應按照國務院統籌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進行周密安排,2017年5月31日前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嚴格按照兩項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落實各項調整政策,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批評問責,相應減少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北京中央國家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名詞解釋】
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一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山蘆基準以我市上年度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投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為基礎,每年支付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加者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納年數×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存儲額計算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月基準是個人賬戶的儲蓄額除以發行月數.根據員工退休時城退休時城市人口的平均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決定.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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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2017年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
關於特殊工種的政策,首先都會想到提前退休政策,但是,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前提必須要符合國家名錄有認定的。特殊工種的退休政策有哪些。我給大家整理了關於2017年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男職工滿55周歲,女職工滿45周歲。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月10日前向所在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並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工種名稱、具體從業期限及能證明所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資料。
(二)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對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工種崗位、具體從業期限及原始資料結合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並對要求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的年齡、工種、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於每月20前將當月公示無異議的提前退休的名冊及個人檔案、個人補充的輔助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匯總,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審批。
(四)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行每月審批一次,從審批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縣人社局對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在市局審批的次月10日前將個人檔案退還給原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並簡要說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應在十日內將審批情況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一部分 綜合文件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摘錄)(國發〔1978〕104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摘錄)
勞動人事部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
勞動人事部關於提前退休工種審批許可權問題的復函(勞人護〔1987〕7號)
勞動部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7〕74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齡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43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轉業、復員軍人曾在部隊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區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處理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2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第二部分 各行業特殊工種名錄
一、煤炭
煤炭工業部關於煤炭工業企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5〕煤勞生字第109號)
煤炭工業部轉發地質礦產部“關於將地質、測量工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函(〔86〕煤勞基字第115號)
煤炭工業部關於熱處理等幾個工種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報告的批復(〔86〕煤勞生字第149號)
煤炭工業部關於提前退休工種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的答復(〔86〕煤勞生便字第56號)
二、冶金
勞動部關於高溫、特別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種給冶金部的復函(〔62〕中勞護字第128號)
勞動部關於大連鋼廠報批有害健康工種給冶金部的復文(摘錄)(〔65〕中勞護字第9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同意武鋼冶金爐熱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復文(〔78〕勞護字2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冶金工業提前退休工種問題給冶金工業部的復函(〔81〕勞總護宇74號)
冶金工業部轉發地質礦產部《關於將野外隊汽車司機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88〕冶勞工字第027號)
三、機械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機械工業有毒有害作業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復函(〔81〕勞總護字64號)
機械工業部關於下達機械工業從事高溫、高空、有害、特別繁重勞動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6〕機人字8l號)
四、化工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78〕勞護字第36號)
化學工業部關於印發“化工嚴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的通知(〔81〕化勞字第644號)
化學工業部關於頒發“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補充表”的通知(〔86〕化勞字第923號)
五、石油
勞動人事部關於石油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4]26號)
石油工業部關於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86]油勞字第714號)
六、水利、電力
勞動部復水電系統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人、職員退休的意見(〔62〕中勞薪字第157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水利系統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復函(〔80〕勞總護字55號)
水利電力部關於水利電力系統36個提前退休工種的若干規定的通知(〔87〕水電勞字第114號)
七、輕工、紡織
勞動部關於制鹽工人退休問題的復函(〔62〕中勞護字第160號)
勞動人事部關於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3〕3號)
輕工業部關於將輕工業搪瓷、鍾表、玻璃等8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7〕輕勞字第28號
輕工業部關於同意鹽化工行業“1211”滅火劑、四溴乙烷操作工列為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7〕輕生字第42號)
輕工業部關於將五金、皮革、傢具、文教等行業的部分工種列為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8〕輕生字第9號)
輕工業部關於將輕工業印刷行業的8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9〕輕生字第55號)
輕工業部關於將輕工機械行業的部分工種列為輕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90〕輕生字第124號)
輕工業部關於對河北省陶瓷行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輕生安〔1993〕003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紡織工業化纖(粘膠)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復函(〔81〕勞總護字36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紡織擋車工提前退休問題給廣東省勞動局的復函([81]勞總護字37號)
紡織工業部關於試行“紡織工業化學纖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8〕紡化字第19號)
八、建工、建材
勞動部關於建築工程系統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有損健康工種退休問題的復函(〔63〕中勞護字第125號)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頒發試行建築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城勞字第611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頒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6〕建材人勞字414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同意將“人力火車裝卸工”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86〕建材人勞便字29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同意將“地質鑽探工、地質工”等9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86〕建材人勞字803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補充通知(〔86〕建材人勞字841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建材非燒結磚(砌塊)5個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87〕建材人勞字518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頒發試行建築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勞字9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關於建材機械三個通用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86〕建材人勞字704號)
九、電子
勞動人事部關於電子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5〕7號)
電子工業部關於爐前熱成型工等5個特殊工種試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電生字0332號)
電子工業部關於印發《電子工業提前退休的工種》的通知(〔86〕電生字0791號)
十、兵器、核工業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常規兵器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79〕勞總護字11號)
兵器工業部關於印發《兵器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號)
勞動部關於同意將鑄造工等13個工種列為兵器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勞部發〔1997〕143號
勞動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核工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3〕27號)
核工業部轉發地質礦產部《關於將地質、測量工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86〕核勞字74號)
十一、醫葯、衛生
國家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試行《醫葯行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國葯人字〔86〕271號)
國家醫葯管理局關於將醫葯行業手工鍛工工種列入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國葯人字〔88〕第555號)
內務部、衛生部關於衛生系統X光醫師、放射性人員應按有害身體健康工種退休問題(摘錄)(〔66〕內人工字第10號 〔66〕衛干字第21號)
十二、民航、航空、鐵路、航運、交通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確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號)
航空工業部關於航空工業工人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規定(航勞〔1986〕535號)
勞動部關於鐵路系統的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及有害健康作業工種退休問題的復函(〔63〕中勞護字第82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鐵路系統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作業工種提前退休的復函(〔79〕勞總護字38號)
鐵道部關於鐵路施工、設計單位5個有毒有害等作業工種提前退休的通知(鐵勞〔1988〕55號)
勞動部關於交通航運部門中列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通知(〔62〕勞薪字第309號)
勞動部關於裝卸搬運工人是否應按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退休處理的復函(〔63〕中勞護字第85號)
勞動人事部關於交通部門提前退休的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2〕14號)
勞動部關於同意將交通部所屬油輪船員列為有毒有害工種的復函(勞安字〔1991〕4號)
交通部關於印發《交通行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的通知(交人勞發〔1992〕663號)
十三、地質、地震、測繪
勞動部復地質部關於報請審批地質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種名稱的函([62]中勞護宇第134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同意將地質鑽探工、鑽探設備安裝工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80〕勞總護宇50號)
地質礦產部關於將地質、測量工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地發〔1986〕214號)
地質礦產部關於將野外隊汽車司機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地發〔1987〕401號)
地質礦產部關於頒發《地質機械、儀器、印刷工業企業提前退休工種表》的通知(地發〔1988〕276號)
國家地震局關於野外鑽探工人測量工人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86〕震發人字第380號)
國家測繪局關於將野外測繪工人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國測發〔1986〕251號)
十四、郵電、廣播電視
勞動部復架空線務人員是否高空作業的問題(〔58〕中勞辦字64號)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鄉郵遞員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81〕勞總護字68號)
郵電部關於郵件搬運員、火車押運員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郵部字374號)
勞動人事部關於廣播電視天線工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勞人護[1984]38號)
廣播電視部關於縣級及鄉、鎮廣播電視外線工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廣發干字〔1985〕298號)
十五、造船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造船工業從事有毒有害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作業工作范圍的復函(〔81〕勞總護字3號)
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關於下達船舶工業從事有毒有害及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提前退休范圍的通知(船總人字〔1987〕1433號)
十六、林業
勞動部關於林業企業中的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退休問題的復函(〔62〕中勞薪字第203號)
勞動部關於森工企業18個工種應列入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意見的復函(〔63〕中勞護字笫49號)
林業部關於林業提前退休工種問題的通知(摘錄)(林工字〔[1989]146號〕
林業部關於林業行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號)
十七、漁業、水產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水產業海洋捕撈、養殖業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79〕勞總護字4號)
十八、糧食
勞動部關於糧食系統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的復函(〔65〕中勞護事第55號)
十九、新聞出版
新聞出版署關於在新聞出版企業17個工種中試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號)
二十、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