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
一、退休職工死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❷ 退休職工過世單位需要做什麼
退休職工在去世之後閉敗,應當由其家屬聯系退休人員的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敗態橡員手續察旁,並可以領取喪葬費等費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❸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要辦哪些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要辦的手續:
1、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
2、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3、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❹ 退休工人死亡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國家各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斷的完善,尤其是對於退休以後職工的相關養老及退休政策。所以現在的退休職工去世以後,除了對於其喪葬事宜進行處理以外,還需要辦理其他的手續。今天我就在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退休職工去世後,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❺ 員工離世公司需要辦什麼
員工死亡辦理離職如下:員工死亡可以直接辦理勞動關系終止手續。如果單位沒有,單位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填寫一張「終止勞動用工登記表」來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另外作為單位,還需要填寫一份書面「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到死亡租耐職工家屬。單位也需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一、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的費用包括什麼
1.喪葬補助金,用於退休老人喪葬補助費用;
2.撫恤金,失去勞動能力的人,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待遇;
3.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參保人去世以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4.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有一部分地區還沒有普及。
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保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改亮,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弊殲春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❻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後的操作
法律分析:單位退休職工去世應到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領取喪葬費等相關手續,用以處理死者後事。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三條 疾病、非因工負傷、殘廢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醫治時,其所需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通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貴重葯費、住院的膳費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如本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得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患病及非因工負傷的工人職員,應否住院或轉院醫治及出院時間,應完全由醫院決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病傷假期工資,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上時,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病傷假期工資或疾病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發給非因工殘廢救濟費,其數額按下列情況規定之: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部分喪失勞動力尚能工作者不予發給。關於殘廢狀況的確定與變更,適用第十二條丙款的規定。
丁、工人與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痊癒或非因工殘廢恢復勞動力後,經負責醫療機關提出證明,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給予適當工作。
戊、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患病時,得在該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免費診治,手術費及普通葯費,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二分之一,貴重葯費、就醫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❼ 退休職工死亡後要什麼手續辦理
一、退休職工死亡後要什麼手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