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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養老金方案

發布時間:2023-10-16 14:10:34

㈠ 重慶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㈡ 離休人員調整待遇

法律分析:國家公布的《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與去年相比,主要有三點不同:第一,養老金調整幅度的不同。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總體比例是4.5%,而2018年到2020年都是5%。第二,養老金調整方式有所變化。盡管養老金調整方式依然是要求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但是國家明確要實現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方式的統一。第三,調整時間要求的變化。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省級統籌,各地制定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時間可以提前了。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㈢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精神,在調整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也有人將這稱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補貼,其實這不是補貼而是增加的退休金

2015年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改革之年,國務院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改革的配套政策,既有養老保險的繳費政策,還有職業年金的政策。由於過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時基本上都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精神辦理的,養老金的計算也是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合工齡按比例計算。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以後,由於2014年之前的工資普遍不是很高,如果要理順的 社會 保險制度,這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生活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了適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需要對基本工資標准進行調整。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 社會 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即國辦發(2015)3號文件,這個文件總計有三個附件,第一個附件是《 關於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第二個附件是《關於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第三個附件是《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從這個文件規定可以看出,都是屬於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配套措施,工資改革以後可以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工資收入不會受到影響,對於在職人員也是一種鼓勵和鞭策。

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也就是《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養老金是按照新老兩種辦法計算,採取保低限高的原則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開始實行職業年金制度。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養老金完全是按照原有的制度辦理退休的,很多退休人員過去的工資基數比較低,退休後養老金也比較低,在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普遍調整工資待遇以後,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也要適當增加。

雖然我國從2005年開始調整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但在2016年之前調整養老金的對象主要是針對企業退休人員,從2016年開始才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養老金調整的范圍,在這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幾乎沒有調整過。

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附件三,即 《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精神,對從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的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也是調整增加退休金的方式。離退休費是按照退休前擔任的行政職務或是專業技術職務來確定的,分為離休和退休兩種情形。

離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正職是每月增加1400元,副職1140元;廳局正職每月增加900元,副職730元;正縣處級每月增加570元,副職每月增加480元;鄉科級及以下每月增加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原來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每月增加400元到820元不等。

退休人員中的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每月增加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技術職務每月增加260元到700元不等。

綜上所述,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附件三的精神,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分別按照原來的擔任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增加退休金而不是補貼。

㈣ 遼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1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 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 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繳費辦法、待遇標准計算等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似,工作人員將根據該辦法的實施時間劃定「老人」、「中人」、「新人」,實施不同 的參保辦法,而因為參保人員在退休之後,可以享受到職業年金,待遇標准要比企業退休人員高。

1、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的錢和企業比有差距嗎?
繳費辦法、待遇計算,與企保大抵相同
「繳費方式、繳費比例,以及最低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算,都與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大抵相同」,在看過國務院發布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後,南京市一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首先拿繳費方式來說,與企業養老保險參保情況相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8%,單位繳納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20%。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而今後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如何計算養老金待遇標准呢?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比如60歲退休時,計發月數為139,這些都與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相同。
就拿一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為例,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繳費,他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就是1。從現在開始繳費到退休,繳費年限為35年,即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比例為35%,假設退休前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為8000元×35%=2800元。假如到他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有69500元,用來除以139,即可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即50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2800元+500元=330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
2、兩者待遇一樣嗎?另外享受職業年金,待遇標准高過企保
從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上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沒有多大分別,那麼兩者的待遇是不是就一樣呢?該負責人表示,在退休後的待遇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額外的補助,即職業年金。在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裡面確實有關於職業年金的條款,即「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職業年金,現在有很多單位都在繳納,也是一塊重要的退休收入來源」,因為企業養老保險沒有對職業年金有強制的規定,所有大多數單位都沒有主動為員工繳納這部分錢,退休之後自然享受不到這部分額外的收入,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除了拿到基本養老金之外,還有一部分企業年金收入,總體的待遇標准要超過企保,就拿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這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有500元的話,那麼他的最後退休工資能拿到3800元,比跟他同樣繳費的企業退休人員要增加不少收入。
3、會「一刀切」嗎?「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針對不同工作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務院發布的參保人員也是區分對待的,根據該辦法的正式實施時間,將工作人員分為「老人」「中人」和「新人」,實施不同的參保辦法和待遇標准。
「老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中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將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而該辦法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新人」是指在該辦法實施之後,進入機關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將直接按照辦法中公布的參保辦法按比例繳費,退休後按照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測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在此基礎上享受職業年金補助。
4、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流動咋辦?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可轉移接續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在不同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系該如何轉接呢?據介紹,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另外,國家還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並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5、養老金余額如何繼承
如未領夠139個月養老金死亡余額可繼承
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都可以繼承。而此前,2012年4月20日,江蘇省人社廳曾下發通知,就江蘇省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有關事項作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個人賬戶余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累計本息。參保人員死亡時沒有供養直系親屬的,如個人賬戶有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結息至其死亡當月,其個人賬戶余額依法繼承。參保人員死亡時有供養直系親屬並按月領取定期救濟金的,如個人賬戶有餘額,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供養直系親屬失去供養條件前暫不予以繼承並繼續按規定計息。

㈤ 2022浙江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發放到位

2022浙江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7月底前發放到位

根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浙江省同意並報兩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我國和省有關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告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方法

2022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具體調整方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3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2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 浙江省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解決部分企業轉幹部生活困難工作的》的通告》法規,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告》(浙勞社老〔2002〕150號)法規,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1年的,按2021年水平確定。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方法和人社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人社部發﹝2017﹞58號)的有關法規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每人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額度增加。

(四)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社保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22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調整金額因人而異

從上述調整方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員的調整金額,需要對應退休人員本人的情況進行計算。由於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和年齡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員實際增加的金額和具體調整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員今年71歲,繳費年限是35年,此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375.5元,按照我省今年調整方法,該退休人員此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為:定額調整32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75元(15×1.5+15×2.5+5×3=7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58.63元(4375.5×0.0134=58.63)+高齡傾斜25元,共計190.63元,見分進角後實際增加金額為190.7元。

㈥ 2022年河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 1.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加強宣傳解讀,注重正面引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同時,要通過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支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2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法律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我省2022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事宜通知

㈦ 離休幹部待遇最新規定,2021

離休幹部待遇2021年的最新規定是:退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稍優。退休後照常發工資,根據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不同,每年加發一份,並且工資會較往年增加。2個月個人的標准工資作為生活津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退休幹部不再給予任何形式的獎金。此外,對老幹部退休後的醫療、住房、車輛、生活必需品等相關生活福利的供給也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拓展資料:
1、調整目的:不提高待遇水平,平均提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旨在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確保可持續性」。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金額=養老金+勞動養老金+個人養老金。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方案設計中提出的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的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金按照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計算和調整,按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平均分配。
2、調整范圍:新中國成立以來,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部隊、高校等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月養老金=當地在職人員上年平均月工資×[年齡津貼率]×(個人年齡-65歲)+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數]月勞動養老金=當地在職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勞動撫恤金比例×養老金的年齡補助率為0.25%。
3、勞動撫恤金數額視個人累計繳費年數而定。勞動養老金的百分比可以取1.0%、1.2%或1.4%(例如),其中1.0%的值表示大多數退休人員降低當前養老金水平,1.4%的值表示大多數退休人員增加目前的養老金水平。但結果是公平的,多為所有人,少為所有人,適合國民經濟發展,可以有效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個人養老儲蓄金額取決於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個人賬戶中存儲的金額是個人存款的一部分,就像銀行儲蓄一樣。
4、因為個人存款是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才出現的。個人養老金原值低於計算值的,按計算值計算分配個人養老金金額;個人養老金原值大於計算值,個人養老金金額按計算值+(個人養老金原值-計算值)/2計算分配。在當前形勢下,長遠目標是加快全面深化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每月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養老金是指長期參加社會勞動,勞動養老金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養老金少;個人儲蓄基金是「多付多得」和「少付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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