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怎麼申請大病救助
法律分析: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戶口身份證明、醫療診斷書、合作醫療已補償費用憑證、低保證、五保證、優撫證、救濟證等有效證明材料,救助對象應在得到合作醫療補償費用30天內提出申請。鎮政府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報民政局進行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 退休職工大病救助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退休職工大病救助是指由社會保險基金、公積金和財政等渠道,向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提供一定的醫療費用資助,以減輕其大病治療的負擔。下面是一般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符合當地的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要求;
患有符合當地規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例如癌症、冠心病、尿毒症等;
醫療費用已經超出了社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
申請人需提供醫療證明、診斷證明、治療記錄等相關材料,以便審核。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具體條件還需要根據當地政策規定來確定。如果您需要申請退休職工大病救助,建議您咨詢當地社保局或醫保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
Ⅲ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哪幾種補助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的補助如下:
1、喪葬補助金
社會保險法法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領取喪葬補貼的前提是離世人員的入葬方式要符合當地的法規,而不同類型的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待遇是有差異的;
2、撫恤金
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一起申領,不過撫恤金的領取門檻更低,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後,遺屬都能享受撫恤金待遇。而不同類型退休人員的撫恤金計算方式也是有比較大的差異的。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有: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汪擾帶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困蘆;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綜上所述,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李棚撫恤金,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退休職工大病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大病救助政策內容如下:退休職工申請大螞輪鎮病救助,可以進行補助的疾病種類有:各類癌症、急、慢性腎衰、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肝功能衰竭;糖尿病晚期、系統性紅斑狼瘡、人工關節置換、臟搭橋術、肝功能衰竭、嚴重燒傷、眼角膜移植、心臟瓣膜置換手術、顱內手術、冠心病、心臟、肝、腎、胰腺移植等。其中,對於一悶粗些符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桐世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有退休工資的可以申請大病救助嗎
法律分析:病救助屬於救助性的。指發生了大額醫療用實在是困難的,民政部門給予救助,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業人口中患大病的下列人員之一,可申請醫療救助: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享受40%救濟費的在鄉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別困難又無自救能力的其他特困農村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