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西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山西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如下: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三部分構成: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養老金。
2、[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7%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的區別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B. 今年山西退休工資怎樣調整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山西省退休工資調整辦法和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余消;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養老金計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養老金計算公式和方法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就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總和再除以2再乘以繳費年限的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50歲退休為195個月、55歲退休為170個月、60歲退休為139個月。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山西省退休工資調整辦法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調整范圍和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二橘毀衡)掛鉤調整圓做(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C. 山西人社廳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山西人社廳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一、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7%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3元;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4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3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451元的補到3451元。
二、調整范圍和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同時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在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法律依據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