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企業退休職工喪葬弗怎麼計算
在浙江省,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為:
1、喪葬費為4000.00元;
2、撫恤金按繳費年限計算,滿15年的為10000.00元,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增加撫恤金1000.00元,最多增加15000.00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現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含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和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喪葬補助金標准統一為4000元。撫恤金標准按死亡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確定,不滿1年的發給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統一為10000元;超過15年的,在發給10000元的基礎上,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其遺屬按《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浙勞社老〔2004〕224號)、《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費標準的通知》(浙勞社老〔2006〕175號)規定的標准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改制前已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按照上述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低於事業單位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改制後企業在原提留的經費中予以補足。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出台新規定時按其規定執行。
2013年112月31日
B. 我爸爸是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退休教師,每月是4005元,退休金於2015年5月去世。按國家政策去世後
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C. 浙江省離休幹部喪葬費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一、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離休幹部去世後喪葬費按照如下標准發放: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三、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3、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D. 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拆孫歲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
3、火化證,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旅睜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加上10個月的工資;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凱蔽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 寧波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撫恤金標准分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離退休費額的20個月。至於喪葬費,全國好象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月基本離退休費額的3個月,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各地不統一,喪葬費,有的地方是根據死者本人退休費兩個月發給,有的地區是發給固定數額,一般都是在4000左右,至於撫恤金,也就是一次性救濟費,有的地方是根據供養人口發給,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月數發給,一般來說是6個月到12個月的本人退休費,或者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2016年1月22日國家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900元
扮孫培計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為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喪葬補助金=2014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但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浙江省寧波市退休和沒有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費沒有別,都是4000元。
2、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浙勞社老〔2004〕224號,
企業職工(含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原來的2000元調整為4000元。
寧波市江北區死亡喪葬費應該向江北區社保中心領取。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根據不同的死亡對象,領取的喪葬費標准也不同。
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須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辦理:一是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廳唯關系);三是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凱轎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F. 2015年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安葬費標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6)浙江省退休人員2015年死亡補助金擴展閱讀:
撫恤金的發放對象
(一)因公犧牲軍人
1.因公犧牲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認定為因戰、困公致殘後剛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因公犧牲軍人的確認許可權。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於上述現役軍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經確認為因公犧牲軍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
確認機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通知書》,寄給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無誤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
(二)病故軍人
1.病故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條規定現役軍人除「因患職業病死亡的;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
2.病故軍人的確認許可權。現役軍人病故,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確認機關確認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圍軍人病故證明書》。
G. 杭州市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1.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孝塵陵入的2倍。即:2個月的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H. 2015退休幹部全體職工去世後有什麼補貼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