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雲南省退休待遇補貼政策是什麼
退休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不僅僅是因為它關乎每個人退休後的生活保障,還因為近日國家出台了許多退休金待遇的新消息。那麼,雲南省退休待遇,最新退休補貼的相關政策你是否了解呢?如果答案是並不了解,那麼我整理的這篇文章不妨來看看吧。Ⅱ 退休公務員生活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一千四百元,省部級副職一千一百四十元,廳局級正職九百元,廳局級副職七百三十元,縣處級正職五百七十元,縣處級副職四百八十元,鄉科級及以下四百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八百二十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五百四十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四百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一千一百元,廳局級七百元,縣處級四百六十元,鄉科級三百五十元,科員及辦事員二百六十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七百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四百六十元,講師及相當職務三百五十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二百六十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三百五十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二百六十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二百六十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一九三四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一百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准怎麼算
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補貼標准為: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40%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退休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退職的,其退職生活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50%計發。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怎麼算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Ⅳ 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
2022年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待遇,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離休幹部各項津補貼的具體規定:
1、離休幹部每年增發1-3個月基本離休費作為生活補和判貼;
2、每年底發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補貼;
3、護理費;
4、特需經費;
5、參觀考察費。
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照發,旁棚銷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也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運游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第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人員,除按國發六十二號文件和國發一百零四號文件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Ⅳ 離休補貼屬於基本離休費嗎還是生活補貼或者是工資差額補貼
不包括。離休幹部工資包括:基本離休費,生活補貼,護理費,特需費,取暖費等等。
離休幹部: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5)雲南省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規定,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在其達到規定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實行離職休養制度。
其待遇是: 原工資照發,並根據本人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按照離休前的標准工資,每人每年分別增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同時給予副食品價格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等按規定可以開支的費用。
離休費用,其人員屬於企業單位的,由企業開支;非企業單位的,由國家預算撥款列支。但非企業單位的工人和易地安置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分別由居住地的縣級人事部門或負責管理幹部的組織、人事部門另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