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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護工費用

發布時間:2023-10-05 01:38:05

⑴ 工傷職工在退休後如何發放生活護理費

工傷護理費 的給付,在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工傷護理費在定殘之後,並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如果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同時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護理費,具體標准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另外,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 殘疾賠償金 給付年限, 賠償權利人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 賠償義務人 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⑵ 退休職工有護理費嗎

一、退休職工有護理費嗎
1、退休職工有護理費。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僱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2、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三)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二、護理費的分類是怎樣的
護理費的分類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⑶ 護理人員退休的護理費如何確定

在現實生活中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是非常多的,造成人身損害時,需要受害人需要護理的,一般是由醫院護理人員進行的,護理時需要給付護理費,那麼護理人員退休的護理費如何確定?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護理人員退休的護理費如何確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護理人員退休的護理,可以參與相關未退休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要求賠償交通事故護理費要提供哪些證據

索要護理費之前,首先要確定你是否可以獲得,具體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來看,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當事人確定自己是可以獲得護理費後,就需要計算具體的護理費用,一般來說,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如果對方拒絕支付護理費的,可以准備以下證據材料,起訴索賠:

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原則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須需要兩人以上護理的,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如果出院後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3、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如護理人員是親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應按照減少的實際收入來計算護理費,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護理人員退休的護理旨,可以參與相關未退休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建議咨詢專業機構了解。

@2019

退休人員護理費標准

法律分析: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3)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於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於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⑸ 2022年90歲離休幹部護理費新標准

90歲老離休幹部護理費每人每月12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900元。
離休幹部護理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調整護理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統籌資金支付。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執行原標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駐魯單位參照執行。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來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癱瘓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來的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600元。
離休幹部護理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調整護理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統籌資金支付。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執行原標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駐魯單位參照執行。
退休人員不能自理申請護理費的方法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其中在工傷治療期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經鑒定委員會確認仍然需要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一、享受范圍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幹部,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幹部,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人員,因癱瘓、癌症晚期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的人員。按規定已經享受宿舍自雇服務人員費用補貼的副部長以上幹部,不再享受護理費待遇。
二、護理費標准每人每月為100元。、
三、享受護理費的起始時間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幹部,從生日當月起發給護理費;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幹部,從生日次月起發給護理費。
四、護理費的辦理程序符合本辦法的老同志,由相關工作處填寫老幹部定期護理費申請表,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行政醫療處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⑹ 離休護理費

法律分析:離休護理費: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四、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與上述一、二、三項不重復享受。五、離休幹部的護理費與自雇費不重復享受。六、所需費用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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