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根據《湖南省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866元,每個月3738.8元,意味著喪葬補助金就是每個月7477.6元撫恤金與個人繳費年限、已退休年份有關。
養老保險交30年領取金額:比如個人交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30年,撫恤金可以拿到24個月(交15年9個月,多交一年增加一個月,增加15個月),已退休10年,減去10個月,結果撫恤金就是14個月,拿到3738.8×14=52343.2元。
養老保險交15年領取金額,撫恤金最低發放月數9個月,如果養老保險交15年,不管退休多久,都能最少拿到9個月,也就是33649.2元從領取的渠道和方法看:企業退休人員身故,由法定繼承人攜帶參保人身故證明、退休死亡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存摺或卡、雙方身份證、能體現繼承關系材料(戶口本),到當地人社局,填寫死亡待遇申領協議書後,就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病故喪葬費標准為7000元,詳見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202011/t20201128_13971161.html;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退休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根據職工死亡是核定的供養親屬享受的撫恤金數額,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准為: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的標準是:喪葬費3個月工資,撫恤金不超過10個月工資。喪葬費申領相關手續由所在社區辦理,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到中心養老保險服務科辦理相關手續。每月10號之前辦理結束的當月15號之後發放到領取人帳戶,20號之前辦理結束的當月25號之後發放到領取人帳戶(逢節假日順延)。
㈢ 退休企業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㈣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需要更正的是,退休人員死亡以後領取的喪葬補助金金和撫恤金,不是安葬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享受死亡待遇是社保法的規定。只要是依法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管你是企業的在崗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或是這些單位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在死亡以後,都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其家屬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領取手續。
第二,因工死亡的待遇。因工死亡是指因為工作的原因或是在工作崗位死亡。因工死亡需要通過工傷認定才能做出賠償標准。如果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就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賠償的內容包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三,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般都是屬於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與因工死亡的待遇相比差距是非常巨大的,死亡待遇只包括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兩個部分。喪葬補助金只要是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劃分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都是按照各地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後死亡的待遇標准執行,死亡待遇的支持渠道全部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再有原單位負責支付。
第四,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規定不統一。由於現在全國都實行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所以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都是由省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制定,由於各地經濟 社會 發展不平衡,死亡待遇的差別也是非常巨大的。喪葬補助金大多數地方是按照退休人員死亡前一年全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來補助的,一般為兩個月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最高的有六個月的平均養老金,也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補助的;撫恤金最高的地方是按照全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來計算,最高不超過全省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
第五,辦理渠道。在辦理渠道方面,目前既可以在線下申請,也可以在線上申請,申請的地點是在領取養老金或是參保地的縣級社保部門辦理。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等材料。沒有火化證明的無法領取喪葬補助金,但是可以領取撫恤金。
綜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火化安葬以後,要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當地的社保部門,並攜帶相關的資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門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申領手續。
退休人員去世後,不宜分機關、事業、企業,應該根據各自所在地區喪葬費用的普通標准,一律發給人人相同的喪葬費及憮恤金。這樣,養老金低的贊成高的反對。
所以,我在此奉勸世人:以後請少在網上談論上漲養老金時,應該向企退人員(或者養老金低的)傾斜,因為這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去世後的撫恤金一個是四十個月+上年度的平均工資的兩倍,一個是十二個月的。兩種不同的單位性質就帶來了兩種不同的待遇。(當然,對於為黨和國家犧牲和作出貢獻的烈士,以及高級幹部和勞模有此待遇),如果是一般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一律給予此待遇,暫且不說企業職工,那麼有貢獻的特別是企業的老工人有何感想呢?
為祖國做出過特殊貢獻者,去世後應給予優厚的代譽,活著養老時應給予特殊養老,我相信每個中國有良知的人都會替揚的,但是對事業單位所有人都是這種代譽我是反對的,難道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廣大的勞動者對國家沒做過一點貢獻嗎?難道他們都是後娘養的嗎?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我們來看看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2005年,國家社保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這樣的規定 :
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 : 因病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困難補助 : 非農戶一個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150元。
作為企業的退休人員,不同地區情況不同,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會有一些差異,一般喪葬費是生前養老金3--6個月,而撫恤金是10--2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或者是本人養老金。
比如,河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是3個月的養老金,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撫恤金。
山東省,1000元喪葬費和1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北京市,喪葬費是5000元,撫恤金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如果退休人員去世較早,剩餘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退還給家屬。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需要死者家屬帶著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是民政部門撫恤金窗口進行辦理。
家屬要拿著死亡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火化證辦理即可。
按國家有關規定都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只是發放標准不同罷了!比如新疆,企業、事業單位的逝者撫恤標準是二十個月退休金,而行政機關的則是四十個月。
有啊!
根據《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這樣來看,退休人員在去世火化之後,是應該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的。
1、安葬費待遇一般來說,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是可以申請喪葬費補貼的。現在全國各個省市在喪葬費補貼方面標准不是太一樣,有的省份高一些,而有的省份可能低一些。
比如有的省份是規定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有的省份高一些是三個月的平均工資,而有的省份是定額,比如有的省份規定是4000元,還有的省份可能會低一些。
因此,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是可以申請喪葬費補貼的,可以拿著相關證明等文件到自己單位退休管理部門申請就可以了,具體數額也是根據各省定好的標准來發放的。
2、撫恤金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也是有撫恤金待遇的。一般來說,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也是各個省份自己指定的具體標准,有高一些的,也有低一些的。
有些省份比較高的,撫恤金標准大概是二十個月的平均工資,有些省份低一些,可能只有十幾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也是根據各個省份的具體規定來申請的。
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家屬可以拿著相關的火化證明文件到單位退管辦或者是社保部門申請撫恤金,而這些部門也會按照相關規定來具體辦理的。
3、結論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火化以後,是可以申請喪葬費補貼和撫恤金的,具體金額各個省份規定的都不太一樣,而且也需要帶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到社保部門才能夠成功申領。
根據地方政府規定了,上海2014年殯葬費是15800南京是15600根據各省市規寧,而不是全面統一價了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及各種補貼基本上都有,但和行政事業單位去世公務人員相比,將會少一半。這就是行政單位和企業的區別,也就是人們願當公務員不願當企業工人的原因。
都有的。
喪葬費和撫恤金,作為辦理死者後事的費用,以及對死者親屬的慰問和撫恤補助,表達的是政府和 社會 對死者的一種敬仰之情、對生者的一份關愛之意。
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根據《 社會 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各地都有。
以西部雲南某地為例: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去世火化安葬後,其親屬(合法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可以在社保局領取到以下幾筆錢:
1、死者養老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繼承;
2、5000元的喪葬費;
3、死者最後一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標准10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
4、死者愛人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辦理相關手續後,每個月可以在社保局領取到一份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補助費。
辦理程序為:
當退休人員因病去世後,其直系親屬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帶上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丶社保卡、領取安葬費和撫恤金的申請書,以及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到退休地社保局報告。社保局接到相關材料和申請後,首先會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然後按照相關程序審核、清算、撥款。
㈤ 湖南省企業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我國相關的法律對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作出了規定。單位人員嘩悔和離退休人員的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已被調整。通常來說,由於執行公務而犧牲的幹部死亡撫恤金一般是本人生前四十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病去世的幹部的死亡撫恤金通常是本人生前二十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在職職工死亡時,撫恤金的項目包括喪葬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具體標准依據當地生活水平和職工工資而定。
1、在職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2、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
3、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個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繳費年限÷15的標准計發,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職工死亡撫恤金項目及相關規定
1、喪葬補助費
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對上述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3、遺屬撫恤金
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4、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虛衫,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差蘆腔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㈥ 最新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意見】一 、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㈦ 2011年去世補貼新政策
2011年後去世補助新政策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二十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十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因病四千元,因工五千元;
4、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一人月補助二百一十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一百九十元,農業戶口一人月一百七十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一百五十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六十五元,抗日戰爭的增八十元,增發一百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七十元。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