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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201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發布時間:2020-11-27 05:54:13

㈠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3年調整細則

㈡ 遼寧省退休人員在2017年上漲退休金細則是多少

遼寧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遼寧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㈢ 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細則

按照上調10%的標准來計算,上調後,2014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將達2033.9元,有望首次突破2000元,比去年增加了184.9元。上調細則可以參考2013年的。

㈣ 遼寧省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出台了嗎

2017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最新消息
我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於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㈤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4年企業離休養老金的調整

2015年養老金調整表http://www.161.com/news/?list_anno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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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4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4年3月18日

㈥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5年調整細則

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實行方案還沒有公布,包括山西省。目前只有北京等少數省市在3月粉完成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北京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主要有幾點,可以參考一下。
1、交費年限掛鉤調整
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養老金數額定額調整
今年北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辦法,並向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齡人員政策傾斜
對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調整後,上述三類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參加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將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異,僅供參考,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㈦ 遼寧省一九年企業退休職工調整工資細則

你去問遼寧省養老保險管理局或者12333。

㈧ 遼寧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細則怎麼計算

體面養老如何保障?
衡量退休人員生活水平通行的指標是「養老金替代率(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水平之比)」。國際經驗顯示,當養老金替代率達到70%左右時,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與在職時大體相當,而低於50%時生活質量則下降。

「按照養老金與繳費工資基數的比值計算,2014年我國養老金替代率達到了67%。」金維剛說。而據褚福靈測算,從2005年至2014年,全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資替代率從近60%逐步下降。盡管統計口徑不同,替代率的結果存在差別,但想要僅僅依靠基本養老金就能過上富裕的生活恐怕有點不切實際。

更何況,現實的情況是,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斷增加,加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2016年已經有7個省份當期收不抵支。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運華認為,這就需要繼續在基金增收上下功夫,實行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此外,要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加大財政投入,加快養老金投資步伐實現保值增值。」向運華建議,同時加速出台實施企業年金辦法,讓這一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真正發揮作用。

遼寧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遼寧省關於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附計算公式】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遼寧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遼寧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遼寧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遼寧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www.wifi03.com)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㈨ 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具體是怎麼調整的

2018年遼寧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覽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定額調整內容包括: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掛鉤調整內容包括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四、傾斜調整內容包括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進行傾斜調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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