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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醫療補充

發布時間:2020-11-27 05:49:09

Ⅰ 企業已退休職工享有醫保的,2016年補充醫保還需要買嗎

已享有不需要再買。
職工醫療保險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的規定,向指定的社會保險屬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其中,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2.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本條前兩款規定的手續時,應當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要求進行審核,並按照規定,及時將用人單位的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市醫保中心;
4.有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

Ⅱ 退休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在哪領取

第一條 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以及《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已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參保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 (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群、人大、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機關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三)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 (四)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五)其他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退休人員)。
第三條 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以下比例逐月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5%的比例繳納,在職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 (二)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在職人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5%進行補貼;退休人員由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8%進行補貼; (三)除本條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8%的比例繳納。
第五條 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中山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持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進行資格審核,填寫專家名冊並確認其行政級別,由市財政部門復核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其辦理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每年7月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專家人數及應繳金額,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將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補貼經費撥付到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被判刑、開除公職以及出國定居的人員,不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於當月25日前到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足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 原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單位,視同按本辦法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並按原繳費途徑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 屬經費自籌解決的單位,如不再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應於當年5月23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第九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條 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自繳費月的次月起,按規定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停止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費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 個人醫療賬戶及其管理。 (一)資金劃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年齡和職務(退休人員按退休前職務)按以下標准每月向參保人的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 1、參保人年齡在36周歲以下的,劃入75元;36周歲以上至46周歲以下的,劃入93元;46周歲以上的,劃入118.5元; 2、參保人職務為廳級劃入20元、處級劃入10元、科級劃入5元。 (二)個人醫療賬戶的支付范圍。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由個人支付的屬醫保目錄內的費用或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屬醫保目錄內葯品的費用。 (三)個人醫療賬戶的管理。 1、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醫療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轉移及繼承。 2、長期異地定居或異地工作的參保人,經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按月劃入其個人銀行存摺。 3、個人醫療賬戶轉移辦法。 (1)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入參保人在本市建立的個人醫療賬戶。 (2)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本市轉往外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往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賬戶;確實無法轉移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發還給本人,並終止社會醫療保險關系。 4、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人繼承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轉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參保人個人支付的門診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辦理了特殊病種(含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登記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0元。
第十三條 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含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十五條 參保人因職務、級別調整或工作變動時,用人單位應於每月23日前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自辦理變更手續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級別標准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 參保人脫離公務員序列或脫離比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原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但逐月繳納原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的退休人員,原用人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逐月全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單位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核撥到各單位;經費自籌解決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渠道解決。
第十八條 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管理、監督、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待遇調整、獎懲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社保年度內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於統籌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為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累計結余不超過當期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後,原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結余(不含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資金)並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中府〔2004〕141號)同時廢止。

Ⅲ 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保險是指在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規范和指導下,以企業和用人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建立的一種具有政策性、團體福利性的社會化保障制度,是職業福利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公助
公助主要是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出資為員工或離退休人員搞補充保障。如國家對承擔高精尖科技項目的單位撥出一定資金,要求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搞補充保障,使其不僅在職時有高收入,而且晚年生活也相當有保障,無後顧之憂地安心、長期、穩定地在關鍵崗位上為國家作出貢獻。又如地方政府出資對日曬、風吹、雨淋且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公安人員搞補充保障,使其在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社會和諧方面能勤奮地工作。再如上海市職工互助保障會搞的退休人員醫療補充保障,地方政府和總工會也承擔部分資金,這實質上是有公助的成分。
(二)他助
他助主要是指以用人單位或行業為主,出資為其員工搞補充保障。有完全是由用人單位出資的,也有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的。
(三)互助
互助主要是指工會系統的職工互助保障會推行的互助保障活動,其資金主要是工會和員工出資。目前進行的互助保障比較普遍的是養老和醫療。
(四)自助
自助是指完全由勞動者本人出資為自己搞補充保障。目前,不少地方搞的補充養老保險已經對個人開放:是企業的員工,個人可以投企業年金;個別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搞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的,其工作人員也可以個人投企業年金;自由職業者、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以及其他經批准有經濟收入的人員也可以投企業年金。個人投保商業人壽保險也屬自助形式。

Ⅳ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以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的費用,在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條 曾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在本市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補齊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並自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4)退休職工醫療補充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醫療保險登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參保登記,並一次性足額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欠繳期間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5.6%,補繳年限計入參保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登記前,其職工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支付。

Ⅳ 退休職工醫保的二次報銷是怎麼回事

「二次報銷」就是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額費用,除了正常報銷之外,還能再報一次大病保險,而且不設封頂線。

一般情況下,二次報銷由公民所在單位予以報銷。

以濟南為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濟南市職工醫保啟動二次報銷政策。

職工醫保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住院和門規費用,經醫保按規定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2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報銷。

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60%;2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部分,報銷70%;1.2萬以下和40萬以上的部分不報銷。

二次報銷政策面向所有職工醫保參保人,住院和門規費用中,只要是經醫保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大於1萬2就能享受二次報銷,無論費用是發生在外地還是本地。

(5)退休職工醫療補充擴展閱讀

醫保的分類:

當前,我們國家的醫保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居民醫保,第二就是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不存在補繳,職工醫保存在補繳一說,但如果是超過3個月以上的補繳,只能在退休時一次性補繳。

居民醫保是採用一年一交的方式,交一次管一年。

一般是在每年的9-12月繳費,下一整年度享受全年的醫保待遇,如果上一年度沒有交,則不會享受待遇。

但有一種特殊情況是,有些地方規定如果在上年忘記繳納了當年度的醫保,也可以採取再次繳納的方式補繳,但不享受財政補貼,要自己出「全款」;同時有些地方享受待遇的時間也要受影響,從繳納之日起的3個月後一直到年底,在此期間享受醫保待遇。

另外一個方面,居民醫保是不參考繳費年限的,不會因為年限交的多待遇就多,更不像職工醫保一樣繳納到一定年限後可以不再繳費終身享受待遇一說,簡單來說,它是活到老交到老,不存在補繳這一概念。

而職工醫保就完全不一樣了,它與養老保險一樣,是有退休這一說的,只不過退休條件比養老保險要更加苛刻,一般至少要滿足繳費繳費25年後方可辦理退休,因此才會有那麼多人在退休時因不符合退休條件而一次性補繳,這也是政策予以支持的。

Ⅵ 退休職工參加的補充醫療保險怎樣報銷

社會保障卡並沒有調整任何醫療報銷的比例,根據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70歲以下退休人員的社會補充醫療保險為50%,

而在繳費機構進行報銷手續的時候,是需要准備醫療保險手冊的復印件、診療費單據、收據、明細等等東西的,詳情也可咨詢勞動保障電話12333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資訊與產品可以進入:平安保險,這里有豐富的保險資訊與優質的保險產品。

Ⅶ 即將退休的下崗職工怎麼補交醫療保險

一、未達年限者退休一次補足。根據政策,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

二、職工退休時,應由管理單位在30日內持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

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7)退休職工醫療補充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的規定

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我市在職職工、「雙繳雙保」、退職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

1、1200(不含)-10000元,一級醫院84%,二級醫院81%,三級醫院78%;

2、10000(不含)-20000元,一級醫院87%,二級醫院84%,三級醫院81%;

3、20000(不含)-30000元,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7%,三級醫院84%;

4、30000(不含)-40000元,一級醫院93%,二級醫院90%,三級醫院87%。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網路-醫療保險

Ⅷ 老職工退休為什麼要補繳醫療保險

如果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後不滿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按退休前一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的12%一次性繳足個人與用人單位的醫療保險費後,即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醫療保險年限不足,不允許進行補繳。

退休時累計繳納醫療保險費不足規定年限的,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達到繳費年限並不意味著可以從此不再繳費了。在退休前,參保人員和用人單位還要按照規定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否則退休前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繳費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所負的責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時足額地交費,則該單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會給參保者個人帶來損失。

醫療保險的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繳。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統一由地稅部門開具托收單通過開戶銀行向單位收繳,任何單位不得拒繳。個體經濟組織可委託銀行辦理代繳,也可以直接到地稅部門繳納。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在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計算:

《醫療保險辦法》所稱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視作繳費年限,計算辦法如下:

(一)實際繳費年限為自《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職工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

(二)視作繳費年限為1992年年底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3年1月到《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Ⅸ 企業為退休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專問題的通知》屬(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員不屬於文件規定的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所以企業支付的這部分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Ⅹ 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後還需要補齊25年的錢嗎

對的來,需要在退休之前申自請一次性交清所欠費用,否則影響將來的相關利益。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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