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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發布時間:2020-11-27 05:41:15

㈠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六)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

此時,剩下的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另外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㈡ 離休幹部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具體如何計算

依照最新規則,離退休人員病故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作保障局、財務局,中心和國家機關各部分、各直屬組織人事(幹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勇士表揚法令》和國務院、中心軍委發布實施的《關於修正〈武士撫恤優待法令〉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規范。為習慣有關方針的改變,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調整為:勇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途徑處理。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發放方法的告訴》(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則執行。

(2)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撫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㈢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的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費等有多少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版計發權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㈣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㈤ 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計算

一般為20個月的基本工資。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5)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撫恤金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後,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准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於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軍人致殘、犧牲而發放的撫恤金依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後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我國兵役法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於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後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㈥ 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有哪些補償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再加上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6)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補償的領取程序

1、職工去世後,生前所在單位通知社會保險科。

2、社會保險科憑醫院死亡或火葬有效證明進行登記,根據規定核算喪葬費、撫恤金,出具領取喪葬費供訂垛寡艹干訛吮番經、撫恤金通知單(其工資、福利等待遇自去世後下個月停發)。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計劃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社會保險科對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基本特徵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徵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㈦ 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應該由誰來繼承

你好,因為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撫恤金並不屬於遺產,所以你繼父的撫恤金要看單位規定發給誰的。

如果是是單位為了撫慰你母親而發,那麼撫恤金就應該歸你母親一個人所有。如果單位在下發撫恤金時並沒有明確歸屬的話,那麼就應該是歸你母親以及你繼父的子女共同所有,原則上應當平分。

你是繼子,就需要看你繼父生前與你是否存在撫養的關系,如果存在撫養關系,在法律上你們就是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你也可以參與分配的。但是如果你母親與繼父結婚生活在一起時,你已經成年了,那麼就不存在撫養關系了,也就是說你不能參與撫恤金的分配。

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死亡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至於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一般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也可當地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一般會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共有人的實際情況。

(7)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1)撫恤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於死之後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恤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恤金、補助費的目的,在於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恤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因此,一般而言,撫恤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於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餘部分,屬於遺產范圍。

需注意的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享受撫恤金和補助費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不可。

㈧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怎樣領取

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

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8)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㈨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怎麼領取

1、如果是納入了社會統籌的,也就是說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的。

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2、資金發放單位和標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屬於烈士的,由其遺屬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屬於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政法機關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根據其死亡性質落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照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規定執行。人民警察死亡增發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民發〔2014〕101號)規定執行。


(9)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擴展閱讀:

資金發放程序

1、資金發放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關於發放死亡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內容包括死亡人員基本情況、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離休費),一次性撫恤金款額等。屬於烈士的,附《烈士通知書》;屬於因公犧牲的,附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有關死亡性質的書面復核意見。

2、財政部門在對相關材料審查核准後,及時劃撥資金到發放單位。

3、資金發放單位收到劃撥資金後,按照《死亡人員遺屬分配一次性撫恤金協議》或法律規定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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