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山東省2014年將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將是退休金連續十年上漲。山東省召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工作會,規劃將於2014年調整養老金,山東2014年養老金制定企業職工工資倍增計劃,並發布新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
退休金將第十次調整
根據規劃,山東省2014年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將是山東省自2005年以來,第十次調整退休金。小編25日采訪了解到,青島市的月人均退休金已經從2005年的787元,上漲到了2013年的2268元,已經是連續第九年持續上漲。
從近幾年的月養老金調整情況來看,青島市養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2010年月人均增加175元,201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高於全省平均水平,達到了1767元,2012年又增長了256元,今年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均上漲245元,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268元。2014年養老金上漲後,青島的退休金也達到了十連漲。
醫保報銷比例將上調
據了解,山東省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報銷比例,2014年將分別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此外,還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工傷人員待遇標准。強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到2014年底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4200萬。
青島市目前已經確定6家銀行發放社保卡,發卡的第一周就將5萬張新社保卡發到了企業職工手中,根據山東2014年養老金規劃,年底前將製作新社保卡195萬張,盡可能快速地發給企業和參保人。為了保障制卡和發卡順利,社保局將參保職工的信息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做了詳細比對,比對結果顯示,共有69萬名參保人的信息出現不一致情況。據介紹,信息不一致的參保人中,有50餘萬人的信息出在了電子照片上,還有部分參保人的其它信息不全面,這都需要通過6家銀行的信息採集點來完成數據補充。
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漲到1700元
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本周將陸續補發到位
自今年冬天起,青島市57.3萬企業退休人員將領到1700元的「烤火費」了,比以往執行的標准增加了600元。小編25日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由於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已經按原標准隨12月份養老金發放完畢,增加的取暖補貼將於本周內陸續補發到位。
1100元「烤火費」
延用3年
2010年冬季以前,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烤火費」一直執行每年24元的標准,這一標準是1989年制定的,在到2010年21年的時間里,職工工資已上漲了十幾倍,物價也上漲了多倍,按照青島市集中供暖費計算,24元的「烤火費」甚至不夠交1平方米的供暖費。而青島市2010年以前執行的標準是每人每年80元取暖補貼。
為此,山東2014年養老金根據山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從2010年冬天起,山東省將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取暖補貼標准從每人每年24元調整為1100元,取暖補貼一下子上漲了近50倍,青島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也增長到了1100元。
Ⅱ 人社部關於2014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官方曾有承諾,要隨物價上漲幅度每年調整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但並未見出台正式的文件或政策,所以是否調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還是未知數,全憑大領導一句話了。即使要調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後了,至於調多少,頂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調一兩百元吧,不用指望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還是等等看看吧。
Ⅲ 2014年天津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截止2014年元旦,還沒有收到國家有關調整養老金的通知和報道。請及時的關注網站的消息,如果發布的話,第一時間會通告。
Ⅳ 為什麼2014年退休養老金調整還未出台
已經出台。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根據國務院會議方針政策,我國各省市都在積極制定養老金上調政策,但因各地方實際情況不同,因此方案細則及實施時間也不相同。雖調整方案細則不一樣,但總體都是按照國務院要求,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種方式。
截至4月22日,全國已有25個省份發文通知,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港澳台地區外,其餘6省份調整方案即將公布。此次調整,是我國養老金自2005年以來至今連續10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的月平均養老金也從2005年的714元,提高到2014年的2000元左右。
Ⅳ 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 也漲工齡工資嗎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
Ⅵ 山東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省長和省委書記下台,該幹麼幹麼去,估計
養老金調整方案
就有了。就這樣的父母官還不如沒有!
Ⅶ 2014年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否包括超齡保險人員
問:2014年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否包括超齡保險人員?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補辦養老保險。這一新消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出台了《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沒有養老保障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可申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通知》明確,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鎮戶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未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可補繳費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人員向戶籍所在地鎮(區)勞保所申請,經市人社局復審合格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通知》規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人員補繳,按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000元標准,最多減少不超過一萬元。從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間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可在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當月一次性補繳53590元,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人員,可一次性補繳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年限與15年之間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從當前參保時點起往前推算,並按各社保年度對應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補交基數。到達退休年齡時,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市人社局負責人介紹,此次補繳政策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措施,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補辦。本次補繳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
Ⅷ 2014年上海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方案是什麼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Ⅸ 2014年退休養老金今年能漲多少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還沒有出台,建議留意當地社保局官方網站通知做進一步了解。
Ⅹ 浙江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