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返聘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
(1)退休職工協議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B. 返聘退休人員應簽訂用工協議
解答如下:
第一、返聘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勞務合同;
第二、既然是勞務合同,就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而是受民法、合同法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可參考:http://wenku..com/view/0366741b10a6f524ccbf858a.html?from=rec&pos=1&weight=216&lastweight=74&count=5
C. 誰能提供一份與已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務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退休人員)
名稱:__________姓名: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退休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法定醫療保險,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於XXXX年XX月XX日生效,至XXXX年XX月XX日終止。協議期滿未續簽則視為轉協議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被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報酬、有關保障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為____元。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崗位工作條件。
3、甲方不再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協議期間,發生工作傷害和非工傷疾病,不在甲方享受國家法定工傷待遇或不在甲方享受國家法定的醫療期。但協議期內,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商業險一份,受益人為乙方。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標准。
2、乙方除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外,還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如有違反,甲方可視情況及程度給予乙方批評教育、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七、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除本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外,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聘申請,經單位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若因此影響工作,甲方可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八、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 協議期滿;
(二) 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D.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協議怎麼寫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規。因此,勞動者因工作需要留用,應當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因工負傷的處理等協商一致後,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在協議中就相關問題做出明確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E. 退休返聘人員簽訂的是合同還是協議
一、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二、具體法律依據為:
(一)《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您和教育機構構成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一)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二)從適用的法律規范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三)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