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這是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陝西省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悉,本次調整實行「三結合」的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讓每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是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效率因素。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是適當傾斜。首先,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77元
陝西省企退人員養老金: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3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同類人員2017年末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80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歲至75歲的,增20元;74歲至70歲的,增10元
② 陝西省2017年事企業退休養老金調資細則
四月中旬,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此次養老金調整什麼時候能落實到位?對此,人社部表示,文件印發後,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目前為止,陝西省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的具體辦法尚未出台。
③ 陝西退休工資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按整年計算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陝西企業退休養老金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④ 18年陝西省西安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漲多錢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三月初的介紹,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整體平均上調5%。
至於說西安市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目前還要等陝西省制定出去體的調整細則後才能知道。
⑤ 陝西省退休職工養老金這次怎麼調整
2018年陝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全面展開,從今年1月1日起,對2017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此次陝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首先是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次是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適當傾斜調整部分,對7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分為三檔,按年齡段不同每人每月增加10到30元不等。
⑥ 陝西省企業退休工資查詢
據說2016退休人員漲工資九月底到位
⑦ 陝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何時發放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三、調整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法的激勵性導向。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⑧ 陝西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漲多少
陝西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漲5.5%,具體細則詳見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2018年繼續調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估計調整幅度可能會較2017年有所降低,估計5%左右。具體消息有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3月份公告。
⑨ 陝西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3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7月5日
⑩ 陝西企業退休和事業退休金一樣調整區別多少
陝西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在西安召開,標志著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全面展開。
會議由陝西省財政廳副巡視員劉紅春同志主持,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社廳黨組書記、廳長馮力軍同志對待遇調整工作進行了部署。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的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照顧。即:在定額調整77元的基礎上,對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87元;對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0元達到每人每月97元;對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月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