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餘杭區城鎮居民一級地段拆遷怎麼計算
一、征地區片綜合價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征地區片價」。
1.土地補償費補償標准。土地補償按不同區片以畝為單位進行補償,實行同片同價。其中,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的一級區片補償標准為3.55萬元/畝;二級區片3.43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土地補償費減半計算,一級區片為1.78萬元/畝,二級區片為1.72萬元/畝;徵收鎮(街)、村集體和被征地組征地涉及農轉非人員安置完畢後的所剩餘土地(簡稱:橡皮地)按以下標准一次性進行補償:一級區片6萬元/畝、二級區片5.85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補償標准。安置補助費標准全區統一為2.5萬元/人。核定征地安置人數時,涉及被征地所在組人均耕地之比高於1.0的按1.0計算。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徵收集體所有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由被征地所在鎮(街)、開發區按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三)區片范圍。根據區片地理位置的優劣和土地利用現狀的不同對區片進行劃定,具體如下:
一級區片:喬司街道、南苑街道、臨平東湖街道、星橋街道、運河街道、崇賢街道、倉前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餘杭街道、閑林街道、塘棲鎮、仁和街道、瓶窯鎮、中泰街道。
二級區片:徑山鎮、黃湖鎮、鸕鳥鎮、百丈鎮。
二、調整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一)參保對象與繳費標准
從2014年7月1日起,發布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征地農轉非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時,按發布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當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最低標准一次性繳納10年保險費(以下簡稱「10年養老保險費」)。
(二)資金來源
1.「10年養老保險費」的資金來源:
(1)征地農轉非人員用安置補助費全額抵繳;
(2)不足部分由政府在收繳的參保補助金、征地風險准備資金和其他資金中安排。
2.參保補助金、征地風險准備金來源:
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每畝按發布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當年「10年養老保險費」繳費金額標准繳納參保補助金、征地風險准備金。招拍掛出讓用地,由做地主體承擔;其他形式用地,由用地業主承擔。
(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轉移
1.本通知實施前,應實行養老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人員,在發布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年後轉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下簡稱轉保),統一按2014年「10年養老保險費」繳費金額標准繳費,原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繳費金額可用於抵繳,不足部分應予補足。其中,2012年4月1日前的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繳費金額按4萬元確定。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仍按實際金額的8/18確定。
2.至法定退休年齡時,實行養老基本生活保障和一次性繳納(含轉保)「10年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又不願繼續繳費的征地農轉非人員,保險關系可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的次月(參保時已超過60周歲的,從辦理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的次月),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養老保險金,若計發的養老保險金低於我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5%的,應予以補足。其中,參保時女性已年滿50周歲的,從辦理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次月,按我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計發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至60周歲。
3.征地農轉非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享受的統籌外項目、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5%補差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在社會保障風險准備金、征地風險准備金和其他資金中列支。
三、實施就業援助,促進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和創業
被征地人員農轉非後,在就業、培訓、再就業政策上享受城鎮人員同等待遇。
(一)免費為征地農轉非人員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申請生活補助。
(二)對吸納勞動年齡段內就業困難的征地農轉非人員就業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三)勞動年齡段內的征地農轉非人員,自謀職業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在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