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退休,顯示個體是什麼意思
有一些區別,雖然都是退休人員,只是個體人員參保是按實際參保時間交費,男60歲,女50歲退休,而在職轉退休在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時間視作投保時間,另外,1995年以前工作,到了年齡退休的職工,計算退休費有五項,而1995年以後工作,到了退休時間,計算退休辦法只有三項(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獨生子女增發)。
我個人認為,在職職工的到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和個體參保人員退休應當沒有什麼區別。因為在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中,在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中,養老金的多寡只取決於個人繳費年限、個人繳費指數以及個人帳戶養老金,與參保人的職業無關。
如果說有不同的地方,那就是在繳費期間,個體參保人是由自己來交納養老統籌基金,而在職職工的養老統籌基金是由所在單位為其交納的。
② 單位為什麼留用已退休人員在原崗位工作
退休返聘的老員工可以為企業繼續發揮余熱,一是老員工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為單位解決難題以及處理業務問題;二是老員工在此期間可以「傳幫帶」培養接班的年輕人;三是老員工的費用低,不用繳納社保,為企業節省成本。相對於進入老齡化的大環境,已經出現勞動力短缺狀況,年輕人只要有能力,不愁找不到工作。從總體上看,幾個返聘的老員工不會影響年輕人就業。
③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能享受企業年金嗎
凡是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退休職工可以享受企業年。
對於單位的企業年金方案規定退休後企業年金按月領取的話,那退休後就可以領取。但是企業在建立年金計劃初期一般會同時出台配套的「企業年金補貼」政策,這個政策是為了保障「老人(在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前退休的人員)」、「中人(在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後退休但繳費不足10年的人員)」待遇和「新人(在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後退休且繳費滿10年的人員)」待遇之間的平衡。比如說年輕人(屬於新人)到退休時可能年金繳費交了30年,那退休時分10年領取年金。這個年金補貼是企業在建立年金計劃第一年繳費時「企業繳費部分」的月平均數,是個固定數,一次核定,不再更改。
④ 全國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各有多少
沒有確定的數字 目前公務員人數有4000萬
⑤ 已經退休人員能辦理醫保嗎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退休時補交社會醫療保險費的流程:
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到25周年、女達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須由職工本人以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足上述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補足25年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參保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達到25年(含)以上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遇。
參保人員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的,應以申報辦理醫保關系在職轉退休手續時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補足後,方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並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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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解聘已到退休人員如何補償
你好,秦永建律師: 我院對一些超齡聘用人員進行了清理,在涉及到經濟補償問題時,雙方出現了如下分歧: 1、關於解除聘用關系問題,勞方認為醫院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告知,不服。但醫院認為補發1個月工資也屬正常解聘。 2、對於多年未簽合同書,勞方要求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我們認為,盡管未與勞動者簽定正式勞動用工合同,但勞動者已在醫院服務多年,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正常解聘後不應該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且勞動合同法生效時,解聘人員男員工已超過60歲,女員工已超過55歲,應屬特殊用工關系,不能給予雙倍工資補償。
⑦ 退休人員,再就業如何用工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
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7)已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
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⑧ 已退休人員如何辦理
內退人員回去上班是真的嗎 ?從哪一年內退的開始上班啊?
⑨ 已退休人員,但另外單位還在交社保,今後怎麼算
已退休了也就是說已經領取退休金了,退休金只能領取一份,根據社保信息退休了怎麼可能還在交社保,這簡直不可思議,你確定另一個單位還在給此退休人員交社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