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作滿15年,離退休不足5年,經濟性裁員如何補償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15年離退休不足5年的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的方法: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裁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❷ 退休人員被裁有賠償嗎
退休人員退休後再應聘,工作過程中被辭退,沒有任何補償。
❸ 員工到退休年齡,公司想裁人,需要賠償嗎
退休職工返聘到用人單位上班的,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有關勞動法規的調整,解除合同,沒有任何賠償。
❹ 國企改革對快退休人員裁員怎麼辦
即使是國企改革,不可能會對快退休的人員載員的,如栽,可以向上級總工會投訴
❺ 退休人員可申請勞動仲裁嗎
退休人員與工作單位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遇到糾紛,只能向法院起訴,通過民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❻ 退休了還可以勞動仲裁嗎
退休前的勞動糾紛可以
退休後屬於勞務關系,有糾紛直接起訴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❼ 企業(國企)裁員,是不是應該先裁退休返聘人員
不一定的,要看技術能力。原則上企業是比較自主的。
❽ 公司裁員裁在職職工.留退休返聘人員合適嗎
如果公司裁員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沒有問題的,另外如果屬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❾ 離退休不滿2年的人員公司能裁嗎
裁員就是解除合同,依法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