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寧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辦理退休流程
第一步 准備材料,送檔案。
材料:檔案、《南寧市職工退休申報表》一份(註明離職、開除、調出、調入等離開單位原因,在我中心開始託管時間)、《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一式三份,《職工退休公示證明》一份、《南寧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月報表》一式三份(原因:增)、養老手冊(已貼好首次參保、退休當月的兩張對帳單)、退休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戶口復印件兩份(含戶主頁、本人頁)、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存摺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一寸免冠證件清晰彩色照片一張
辦理地點:一樓退休人員管理科101室審檔案,102室2號桌審核錄數據入電腦
第二步 醫保繳費年限認定
材料:已審核的《南寧市職工退休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一式三份 辦理地點:三樓醫保繳費年限認定處(26號工作台 )
第三步 人員變更 材料:已審批的《南寧市職工退休申報表》 辦理地點:一樓個體征繳部,辦理在職轉退休(如是在職員工在三樓專管員處辦理)
第四步 核定養老待遇,打出《南寧市職工退休審批及基本養老金核定表》 材料:辦好的《南寧市職工退休申報表》、《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工行存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南寧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月報表》一式三份(原因:增) 辦理地點:一樓退休人員管理科102室,4號桌入機->1號桌打核定表->6號桌交《南寧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月報表》一式三份(原因:增)及一份身份證、工行存摺復印件 第五步 辦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領取開至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的介紹信 材料:《南寧市職工退休審批及基本養老金核定表》、一寸免冠證件清晰彩色照片一張
辦理地點:一樓退休人員管理科104室
B. 南寧社保局哪裡可以辦退休
7月1日《社保法》實施規定
第三條[繳費不足十五年人員的繼續繳費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十五年。
第四條[未繼續繳費的轉接辦法]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社會保險法實施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依照前條規定延長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南寧市今年退休工人增加工資幾時發放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廣西自治區、南寧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D. 南寧市今年退休跟去年退休政策是一樣的嗎
南寧市今年退休跟去年退休政策是一樣的嗎?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E. 在南寧市辦理退休和河池辦理退休退休金一樣嗎
兩地辦理退休都是一樣的,需帶本人身份證、單位證明、市民卡等去當地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
F. 廣西南寧市退休前社保身故怎麼賠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在退休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享有以下待遇:
1、按南寧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2、按死亡職工當月工資,發給8個月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
3、按南寧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50%,按月發給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直至失去供養條件時止;』
4、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上述費用,喪葬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保的,由所在單位支付。救濟費由所在單位支付。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廳
《廣西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有關規定》
桂政勞險字〔1995〕23號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企業發給主辦喪事的單位或死者親屬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4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費,職工在火葬區域內死亡的應實行火葬,對堅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發給喪葬補助費。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從死亡的下一月起,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供養城鎮戶口1人者,每月按本市、縣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發給,每增加1人者增發10%;孤身1人者,每月按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30%發給,戶口在農村的按城鎮戶口供養人標準的80%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人數超過3人的按3人計發,每月領取救濟費的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總收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發至失去供養條件時止。
四、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除按上述一、二條規定給予定期救濟費外,另發給死者直系親屬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其標准:按死亡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發給8個月的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困難補助費親屬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第一順序領取。沒有第一順序領取人的由第二順序領取。困難補助費同一順序人員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遺囑的按遺囑辦理。
五、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完善我區因病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桂勞社發〔2009〕90號
各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規范我區因病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辦法,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發放標准實行動態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被供養人員范圍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被供養人員條件具備被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在供養者死亡當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五)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鑒定,由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三、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
(一)離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企業離休人員以及符合《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貫徹桂勞社字〔2001〕87號文件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桂勞社養險字〔2001〕35號)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同等待遇的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供養人死亡當月被供養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發給救濟費。
(二)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供養人死亡當月被供養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發給救濟費。
(三)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隨被供養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而同步自行調整。
四、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救濟費期間,受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暫停發放救濟費,期滿後仍符合供養條件的恢復發放救濟費,停發期間的救濟費不予補發。
五、享受救濟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到境外或出國定居的,停發救濟費。
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按本通知規定計發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職參保人員,按本通知規定計發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負責。
七、本通知下發前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時,其供養直系親屬符合原有規定而沒有給予定期救濟費的,現其直系親屬還符合供養條件的,可申請予以補辦供養手續,救濟費從核准之月起發放,之前不予以補發。
八、現仍在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人員,其救濟費發放標准一律改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發。原領取救濟費的標准高於本通知規定標準的,按原標准發給。喪失供養條件的人員,從喪失供養條件之下月起終止救濟費的發放。
九、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由其離退休(退職)時所在單位(已關閉破產企業由新建企業或企業留守工作處或社區)填寫《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申報表》,並提供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申報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須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供養人員本人居民戶籍簿,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認定和救濟費的核定、發放由死亡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對被供養人員的生存狀況、領取救濟費資格進行核查。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職參保人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認定和救濟費的核定、發放由死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
十一、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除本通知第八條規定外,過去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執行,原有的規定自行失效。如今後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執行。
G. 南寧退休人員每年需要去銀行驗證嗎
退休人員每年是需要驗證的,但地點不一定在銀行,由當地人社局決定。
為了驗證退休人員是否健在,人社局每年會定期對退休人員進行照相和指紋採集。核對無誤後,再按時將退休工資發至退休人員的工資卡上。
H. 南寧市退休人員今年調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家社部與財政部近發《關於2016調整退休員基本養金通知》總體調整水平2015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月均基本養金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傾斜相結合辦 掛鉤調整體現工作、繳費、養金激勵機制與繳費限、基本養金水平等素掛鉤並適高齡退休員、艱苦邊遠區企業退休員等群體傾斜予照顧 近段間廣西自治區、南寧市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式調整退休員養金需要耐等待養金提高部都20161月始補發敬候佳
I. 南寧退休補發工資什麼時候得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廣西自治區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J. 南寧市退休工資高還自治區退休工資高
一般來說是區直單位的退休工資稍高,但是這種沒有絕對性。因為退休工資還涉及很多計算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