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遼寧省2017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文件
是會上調的!2017年遼寧省人社廳、財政廳已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2. 2019年遼寧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剛剛進入2019你倒挺著急,就要過年了還是先忙完年再說吧。耐心點,會給你調整但不是現在,調整幅度仍然不會超過5%。放心吧,是你的想跑也跑不了,不是你的想要也得不到。
3. 遼寧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具體是怎麼調整的
2018年遼寧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覽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定額調整內容包括: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掛鉤調整內容包括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四、傾斜調整內容包括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進行傾斜調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4. 遼寧省退休人員在2017年上漲退休金細則是多少
遼寧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遼寧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5. 遼寧上調退休養老金哪些人不足2500漲到2500都有啥呀具體要求是啥
遼寧如果上調退休養老金不足2500的漲到2500會下發一個通知,上面有具體的指導意見。到時參照意見執行即可。
6. 遼寧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什麼時候上調
從今年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7. 遼寧省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調整後你的能上漲多少
一、定額調整:1.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2. 1949年1月至9月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3. 1949年10月至1953年12月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4. 195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參加工作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5. 2017年1月至12月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掛鉤調整:1. 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養老金1元;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領取的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1. 2017年12月底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 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8. 遼寧省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出台了嗎
2017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最新消息
我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於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