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集體企業改制退休職工是否擁有股份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按道理,大集體不應該擁有股份,因為大集體企業成立時是政府財政出的資;而小集體應該擁有股份,因為集體企業成立時主要是職工投資的,有的政府出資只是扶持性質.但是,是否擁有股份,各地不一樣,還要看當地改制的文件是怎麼規定的.如果你有當初出資的證明,相信即使沒有股份,也應該有說法的.
⑵ 集體企業職工全都退休了,也不生產經營了,其財產如何處置
集體企業的財產屬集體企業全體員工所有,企業職工全體退休了,應該對企業財產清算變賣,以貨幣形式分配給職工。
⑶ 集體企業職工要交多少年醫保,退休才能享受終生醫保
分析如下:
醫療保險需要交男25年,女20年。
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每月繳納3元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可以享受與城鎮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
退休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自補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拓展閱讀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⑷ 集體企業保險賬戶上有幾個退休人員,可以辦理注銷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
因此,一般情況下,要想退掉職工養老保險,則需等到年滿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執行,具體的職工養老保險退保條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⑸ 集體企業退休職工還是企業的主人嗎
不是。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⑹ 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退休的職工應該給於經濟補償嗎
根據國務院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屬於「本集體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規定及改制的規定和做法,企業資產全部出賣後,其資金在償還內、外債務,補發職工工資,補償臨時工、合同工及工傷人員等各種經濟補償後,剩餘的凈資產可以按出資多少、供獻大小、工齡長短等因素進行量化分配。 「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應該包括本企業退休職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體而除外)。而臨時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時應按規定給予以經濟補償(含兩金三險)外,不應再參與這種屬於「本企業勞動群眾」的所有權分配。這點,就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國營企業以及和改制後已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根本不同的地方。
⑺ 集體企業解體退休職工如何賠償
退休人員一般是國家安排的~!
企業解體前會交納一比養老金給社保局`加入社會養老保障體制`!以後銀行會定期發放養老金`!
如果所在單位解體的早~沒有交納社保金的話~一般都會發放一筆遣散費`!
如果什麼都沒有給你~~那你就去告他!
⑻ 集體企業法人代表已退休能否繼續擔任求解
企業法人已經退休就必須解除職務,工商管理上不能由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只能擔任企業員工或者顧問,並且不能重復享受社保待遇和企業薪酬,否則屬於騙保行為,社保局有權追回所領取的社保費。
⑼ 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視同繳費年限怎麼算
建立社保制度建立社保個人賬戶前的工齡,有一年算一年,有一個月算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