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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勞動法

發布時間:2020-11-27 15:51:58

① 退休工人在外打工是否受到勞動法保護

退休工人在外打工不受到勞動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經2008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8年9月18日發布並實施。

(1)退休人員勞動法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和權威性、有效性、統一性,對於我國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不僅是國家各級人民政府、部委、行政機關勞動法律培訓教材,也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工作者的執法依據,還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人力資源部門、社會勞動者、政法院校師生學習勞動法律知識的重要參考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標准:

(1)身體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歲數未到退休年齡。男的不滿50周歲;女的不滿45周歲。

(3)工齡未到退休年限。參加工作不滿10年,或連續工齡不滿10年。

辦理退職,須具備以上3項條件,才能由所在單位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或勞資部門批准。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退休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一次性發給一定經濟補償金的,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

② 勞動法中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休假制度

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一般原則上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③ 退休後,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如何定性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關於退休人員繼續工作與工作單位關系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與部分省、市法院規范有不同的規定,且現有的規定也未至詳盡,實踐中操作各不相同。

已過退休年齡職工繼續勞動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已過退休年齡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勞務關系或僱傭關系處理。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後又被其他單位聘用,與實際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應作為僱傭合同糾紛予以受理"。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用工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僱傭關系處理"。

1997年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二項規定,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關系,其協議解除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不能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即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

(3)退休人員勞動法擴展閱讀:

按勞務關系處理。認為只要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與用人單位之間便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只能存在勞務合同關系。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有的地區如廈門市出台政策: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的在職人員,2012年6月1日起將強制停保。

但如果強制停保,不允許企業為已退休人員投保,又按照勞動合同關系讓企業承擔工傷損害賠償等用工責任,顯然會使用工雙方主體間權利義務失衡。若按照勞務合同關系處理,確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依據主要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適用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

按照"特殊勞動關系"處理。即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雖然不適用勞動法,但又不是完全按照民事合同關系處理,勞動法上的工作時間規定、勞動保護規定、最低工資規定仍然要得到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的權利義務內容雙方應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就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協商。此規定也有其合理性,可以平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只要提供勞動,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勞動保障,同時又不完全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按照勞動關系處理。該觀點認為盡管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並不表明該勞動者已經喪失勞動能力,提供的勞動在質和量上與退休之前並無不同,為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應當承認這類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者是否可以提供勞動。對於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者身份合法性問題,關鍵還在於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界限性質存在分歧。

法定退休年齡是法律所規定的喪失勞動者資格的年齡,是必須要退出勞動崗位的強制性義務。但也有人認為,法律並沒有禁止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繼續工作,法定退休年齡只是勞動者可以不再勞動的一項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從我國退休制度的設計來看,它實際上是一種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國家共同構建的勞動關系的退出機制。從用人單位強制退休的目的和作用看,退休制度能夠緩解就業壓力,盡快實現新老交替,使年輕的勞動者可在相同的或者更高效的基礎上提供勞動並交納社會保障費用。

從用人單位返聘的作用看,用人單位可以使用經驗豐富、技術嫻熟的勞動者,避免招錄的年輕勞動者因經驗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效率低下。

④ 退休人員是否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人員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也可以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就不是勞動者了

⑤ 退休反聘人員是否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退休返聘人員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但可以根據以下法律意見進行評估。
(一)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的基本法律意見勞動關系
一、基本意見
1.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
者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應及時簽訂聘用協議,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3.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聘
用期內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勞保待遇等;
4.用人單位不承擔為返聘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義
務;
5.用人單位支付返聘人員的勞動報酬可不受最低工資限制;
6.用人單位在解除聘用協議時可不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7.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
處理;
8.應盡量減少聘用退休人員,確需聘用退休人員的,應充分了解返聘人員身體健康狀況,
並盡量安排返聘人員在非危險性崗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般不宜過長,用人單位可採取為返聘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以避免可能出現的風險,聘用協議簽訂以1~2年為宜,盡量不要簽訂3年或3年以上;原因是現在社會復雜,安全及健康問題是公司面對的風險加大的因素,一旦出現問題容易把公司牽涉其中,糾纏不清。
(二)相關參考依據
1.《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2.《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3.《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
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中辦發[2005]9號文件)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歲、女幹部年滿55歲。超過該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脫離就業大軍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福利。然而在現
實生活中,許多超齡勞動者卻選擇了退休反聘,繼續留在勞動力市場。
退休返聘,指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後,繼續在原單位工作,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應聘到其他用人單位,
從事有薪勞動的行為。退休反聘的法律關系如何認定。
在我國,目前退休反聘的勞動者,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按照國家規定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後又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2.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仍在該單位繼續工作的;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初次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
2010年9月13日公布的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針對第一種情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現已沒有異議。針對第二種情形,筆
者認為,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應當屬於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現行養老保險政策下,勞動者退休後如果繼續勞動,事實上可以同時獲得退休金和工資收入;相反,到了退休年齡不退休而繼續工作,不僅不能領取養老金,還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因此可以看出,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對參保者具有鼓勵提前退休並參與勞動的效應。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從文義上看,僅僅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不能產生當然的勞動合同終止效果,還必須辦理完退休手續,勞動合同才能即行終止。而在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給付必須以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為前提,勞動者能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光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但實踐中有不少用人單位並沒有為勞動者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還不一定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時候勞動合同沒有終止。只要未給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仍在該單位工作的,彼此之間就依然存在勞動關系。所以,筆者認為勞動者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合法主體資格,是否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當以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來判定,而不能按實際年齡。對於第三種情形,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因為之前沒有參加工作,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這類人員仍具有勞動行為能力,所以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通過合同來約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待遇等。但這種合同應當視為只是以獲得一定勞務報酬為目的的勞務合同或僱傭合同,受民事法律調整。

⑥ 退休職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司法

退休職工打工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不適用《回勞動法》和《勞動答合同法》。
所以,公司要注銷,可以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的規定。

⑦ 新勞動法退休人員工資規定

這不是新勞動法的規定,也和新勞動合同法沒有關系,這應該是這家單位自己的規定。如果當時你父親和他們簽訂的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一年13薪的話,而只是約定了月薪,那麼,這單位的做法並不違規。

因為法律只是規定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工資按月發放(無論新舊勞動法這方面的規定沒有變化),所以12個月不違法。

退休金計算方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7)退休人員勞動法擴展閱讀:

退休費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發展的重要手段。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後,即可按月領取退休費。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費的。

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退休費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費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退休費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⑧ 退休人員參加工作還能受勞動法保護嗎

培訓人員參加工作完人生勞動法。嗯,保護吧,在這個情況呀,退休人員呃是一種從參加工作,嗯,可能他的工作是比較特殊的,一般的事是不可以做的這種工作。而在勞動服勞動法呃,勞動法可能不是保護,因為他是年級已經發了1斤到了退休年齡,但是他的工作本書應嗯三倉廩你別應該要考慮也醫不好分。嗯,關於這這個培訓人員的補助什麼的,因為他必須它必須死一個有功的,嗯,記住人員我這是過關力量,他在雖然退休了,但是對廠里只有在呃基金重要的作用的。應該要考慮給他一點呃什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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