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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發布時間:2020-11-27 15:12:58

⑴ 天津市需要多少工齡到退休才可以終身享受醫療保險

各地區的規定有所區別。按目前社保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累積繳納一定的年限可以到退休以後,就不必再繼續繳費而終身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了。 一般規定為男30年(有的地區是25年),女25年(有的地區是20年)。
北京市醫療保險規定,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的人員,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2001年4月1日以前,職工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⑵ 外地退休人員醫保卡能在天津用么

可以異地使用。

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葯店就醫購葯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當您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看病掛號、住院辦理出入院手續時,需出示醫保卡;當您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交費結帳或到醫保定點零售葯店配葯、買葯時,需憑醫療保險卡交費結帳;當卡中的金額不足支付時,需用現金補足,不得透支。

醫保卡繳費比例和報銷情況:醫保卡繳費比例:公司8%,個人2%;醫保卡里的錢,只有看病或去指定的地方買葯才能用,別人不得用卡的錢換現金。

醫保卡報銷比例:每年會有錢打到卡里,先用卡里的錢就醫,用完以後進入自付段(比如上海是1500元),然後進入共付段(各50%),年齡不同比例有所不同,發生重大疾病的話,社保給付的比例會高一點。大致情況是這樣,各地會有些差異。

(2)天津退休人員醫保政策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門診費用未達到最高支付額度的(職工醫保為5500元、居民醫保為3000元),差額部分可轉移到本人以後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額度中(職工醫保為35萬元、居民醫保為18萬元),並逐年累加計算,只增不減。

舉例來說,參保職工當年發生門診費用1000元,剩餘的4500元額度累加到以後年度的住院額度中,計算後為35.45萬元。第二年發生門診費用為500元,剩餘的5000元額度累加到以後年度的住院額度中,計算後為35.95萬元。

「按照目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來看,社區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50%。兩者差了20%。但是這20%並沒有把患者從大醫院分流出去,大醫院病人仍然持續增多。」

醫改新政實施後,這三項政策可以同時享受,累加計算。一方面給了參保人員實實在在的實惠,另一方面有利於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減少不必要的門診治療,這對於緩解大醫院看病難,病人多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⑶ 天津退休職工醫保卡的錢是單位給還是社保給

醫療保險是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構成,高低和本人工資成正比.
天津醫療保險

一、關於繳費比例及原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助

(一)關於繳納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

1.個人繳費比例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單位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

(二)關於原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助

1.補助范圍: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2.補助標准: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的繳納醫療保險費。

3.補助方式: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相應參保人員的「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中。

4.補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關於大額醫療救助費及原參保人員補助

開發區大額醫療救助費籌資標准執行全市標准。2008年度,在職職工每人每年繳費15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繳費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後新參保的職工,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一標准由本人繳納。

(一)關於2008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

1.在職人員

對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其2008年度應予補足的120元大額醫療救助費,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個人不再繳費。

2.退休人員

以下兩類退休人員其2008年度應予補足的100元大額醫療救助費,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個人不再繳費。

(1)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退休人員;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二)關於2009年1月1日之後的大額醫療救助費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一標准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按月劃撥代為繳納,個人不再繳費。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一標准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按月劃撥代為繳納,個人不再繳費。2014年1月1日之後,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由本人繳納。

三、關於門診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及原參保人員補助

(一)開發區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統一執行全市報銷標准。

1.門急診醫療費的起付標准和封頂線

(1)在職職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員:60周歲以下為800元—5000元;60周歲—70周歲為700元—5000元;70周歲以上為650元—5000元。

2.門急診醫療費的報銷比例

(1)在職職工:45周歲以下為50%;45周歲以上為55%。

(2)退休人員:70周歲以下為60%;70周歲以上為70%。

(二)關於原參保人員補助

對以下三類人員,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對其「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資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2.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的退休人員;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四、關於住院報銷

開發區參保人員執行全市統一的住院報銷政策。報銷比例如下:

(一)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原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分別調整為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

(二)二、三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仍為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

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大額醫療救助報銷80%。

五、關於個人賬戶注資、使用、管理及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處理

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與全市統一後,開發區個人賬戶資金劃轉,按照全市統一政策執行。個人賬戶的使用、管理執行全市統一辦法。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全市統一規定劃入個人賬戶。按如下比例劃入:

1.在職職工

(1)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0.8%劃入;

(2)年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1.2%劃入。

2.退休人員

(1)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劃入個人賬戶40元;

(2)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劃入個人賬戶50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劃入個人賬戶60元。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轉標准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

(三)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處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在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全部在途醫療費用審核支付工作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劃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六、其他情況

(一)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一旦從開發區轉出,不論何時轉出,將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關待遇。

(二)開發區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行社會化管理,其醫療待遇的享受不與退休前企業的繳費掛鉤。

(三)開發區醫保制度與全市制度統一後,參保人員使用全市統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作為就醫憑證和支付憑證,並按照全市統一的制度進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的成本費用不需個人承擔。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但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統一後,補足5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享受退休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⑷ 天津退休人員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

天津退休人員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

醫保的報銷是根據比例進行的回,一般在答70%左右。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葯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

某人用掉醫葯費總計13000元,而報銷公式是這樣的:(13000-500《起付線》-自費葯)*70%,如果說自費葯占據很大比例,其報銷下來是沒有多少金額的。

另外切記: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⑸ 天津市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企業(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醫療保險工作。
財政、衛生、價格、審計、葯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醫療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醫療保險業務。
第四條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應當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五條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實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大額醫療費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等辦法。
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實行全市統籌。
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社會捐贈;
五其他資金。
第八條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九條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
第十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費基和費率的調整,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條本規定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本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本規定實施前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可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本規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自本規定實施後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本規定實施後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醫療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原辦證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10日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四條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用人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暫時有困難的,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可以緩繳。緩繳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緩繳期內免交滯納金。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應稅工資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
第十八條個人帳戶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按照規定比例劃入的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其他資金;
四利息。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下列標准劃入個人帳戶:
一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0.8%劃入;
二年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1.2%劃入;
三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3.8%劃入;
四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本市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的4.4%劃入。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繳納而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停止劃入個人帳戶資金。
第二十一條個人帳戶的利息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
第二十三條職工失業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資金停止劃入,余額可以繼續使用,個人帳戶予以保留。
第二十四條職工在本市范圍內流動的,不轉移個人帳戶;跨省市流動時,個人帳戶隨同轉移。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應當繳納而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並交納滯納金後,職工和退休人員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緩繳醫療保險費的,在緩繳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別支付。
第二十七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以下簡稱起付標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確定。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確定。
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實行不同的起付標准。
第二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確定。第二十九條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包括下列項目: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三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五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包括下列項目: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腎透析、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化學治療、鎮痛治療(包括中醫治療手段)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的門診醫療費用;
四按照規定應當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本條第三項門診治療的病種實行不同的起付標准。
第三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結算期按照住院治療時間和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門診治療的病種分別確定。
第三十二條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標准為職工85%,退休人員90%。
第三十三條在本市生育保險制度建立之前,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及其並發症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支付。。
第三十四條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支付。對其他部分傳染病患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
二就診和購葯不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和葯品目錄的;
三因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及後遺症的;
四因為本人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傷害或者因為自殺、自殘、酗酒等致使自身傷病而進行治療的;
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以及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管理。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資格,核發資格證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取得資格證書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中,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簽訂協議,並向社會公布名單。
第三十八條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發放的醫療保險憑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職工和退休人員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葯,也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
第三十九條職工和退休人員門(急)診醫療費、住院醫療費中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和在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由個人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結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四十條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當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和葯品目錄。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提供醫療服務。對於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保險結算糾紛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等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負責調解和處理。
第六章醫療保險補充
第四十二條實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辦法。
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資金由用人單位繳費和市財政補貼構成。用人單位(不含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市財政按照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給予補貼。
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資金用於補助職工和退休人員年度內門(急)診醫療費累計超過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職工補助50%,不滿70周歲和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別補助60%和70%。
第四十三條實行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職工和退休人員(不含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元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大額醫療救助金,用於職工和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5萬元部分的救助,救助比例為80%。
第四十四條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待遇,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四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含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於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在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職工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第七章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六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應當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第四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四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決算,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和支出情況,並且應當接受用人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記錄情況的查詢。用人單位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公布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職工和退休人員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查詢。
第五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的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第五十一條勞動保障、衛生、葯品監督、價格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二條設立由市有關行政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對醫療保險基金進行社會監督。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醫療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保險費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醫療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三不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公布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或者拒不接受職工和退休人員查詢的。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交納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追回,情節嚴重的,解除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
一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
三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職工和退休人員收入住院治療,或者故意延長住院期限、辦理虛假住院和冒名住院以及偽造、變造病歷的;
四齣具虛假處方的;
五將不屬於基本醫療開支范圍的費用列入支付項目的;
六其他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應予處罰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追回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定點零售葯店協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一不按照外配處方出售葯品的;
二不按照處方劑量配葯的;
三將處方用葯換成其他物品的。
第五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違反醫療、葯品、價格等管理規定的,由衛生、葯品監督、價格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除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協議。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阻撓、拒絕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
二拒絕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達的監督檢查詢問書和限期改正指令書的;
三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第六十一條用人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理決定追回。
第六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分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追回損失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 則
第六十三條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第六十四條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塘沽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本規定逐步過渡。
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按照《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津政發[1997]91號)規定繳納的用於中方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費用,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不再繳納。

第六十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定製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六十六條本規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保障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原則,堅
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推動與居民自願參加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第三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滿60周歲,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不屬於城鎮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五條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第六條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定為每年600
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第七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八條在參保人個人繳費的同時,政府對應參保人繳費檔次給予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負擔。補貼標准設定為每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多繳多補。
第九條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自願參保殘疾人,按照個人繳費900元標准,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者部分養老保險費。其中: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
第十條個人繳費標准和政府補貼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三章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個人賬戶包括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第十四條 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依法繼承。參保人出國(境)定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給本人。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第十六條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220元。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發4元。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七條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參保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八條建立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及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標准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五章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第十九條 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2015年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當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當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養老保險費;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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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5年,女20年,如果到了退休年齡未達到標准,可以一次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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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鐵廠的職工,是合同工,我得了胃癌做了手術,胃全部切除,我已經花了快20萬了,想我這樣報銷多少?我是在河北省石家莊省二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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