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異地就業的,持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還清本項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應當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獨立產權人,並且擁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申請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同時符合「中心」和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
5、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證明材料;
6、能夠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擔保;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