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
1. 為加強健康體檢管理,確保體檢工作規范進行,本《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2. 本規定所指的「健康體檢」是指通過醫學方法和手段對受檢者進行全面身體檢查,旨在了解其健康狀況,早期發現潛在疾病和健康風險的醫療行為。3. 衛生部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健康體檢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也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健康體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