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體檢忘記帶身份證了怎麼辦
一般體檢不需攜帶身份證。做入職體檢和高考體檢是要帶身份證的。體檢分個人體檢和集體體檢。個人體檢分為正常健康體檢、駕駛員體檢、入職、入學、出國、結婚、保險等手續體檢。與單位相關的醫院體檢,需要身份證證明。部分醫療機構會要求攜帶,具體可以在確定體檢時間的時候順便確定下。如果是正常健康體檢可以不要的,但是如果是辦健康證或者是高考體檢之類,則需要。
中國公民在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中國未滿16周歲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首次申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1、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並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准確性。由於現場需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2、戶口所在地戶籍窗口列印《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採集人像、指紋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或監護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5、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若申領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自願申請辦理郵寄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② 關於《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人民警察體檢要求
根據《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的規定,人民警察的入職體檢有特定要求。首要的是視力標准: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等職位要求單側矯正視力不低於5.0。色盲和色弱者,尤其是法醫職位,將被排除在合格人選之外。
皮膚狀況也非常重要,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等,以及明顯疾病特徵的外觀,不符合錄用條件。紋身、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嗅覺遲鈍等身體條件同樣被視為不合格。此外,乙肝病原攜帶者中,特警職位需要特別注意。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的身高要求為170-185厘米,並需符合相關航空醫學標准。
對於海關海上緝私等特定職位,除了基本體檢標准,還需符合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相關通知。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包括國籍、年齡限制、擁護憲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具備相應學歷和職位要求的資格。此外,公務員的知識要求涵蓋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以確保他們能勝任崗位需求。
③ 公務員體檢要求有哪些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體檢相關規定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