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當兵體檢需要注意些什麼
法律分析:1、體檢前三天注意飲食。體檢前三天注意不要飲酒、不要吃高蛋白的食物,動物內臟也不要吃,比如豬肝,飲食要清淡。
2、衣服穿寬松一些。體檢抽血需要把衣袖捲起來,緊身的衣袖不好卷,護士會讓你把袖子脫掉,你也會很尷尬,所以在時間的時候,穿衣服也注意,選擇寬松的,方便一些。
3、攜帶一瓶礦泉水。千萬別小看一瓶礦泉水,到關鍵時候作用挺大的。體檢尿液的時候,如果你沒有尿意,你可以喝一些水,有利於排尿。所以提前准備好一瓶礦泉水,在沒有尿意的時候救急。
4、抽血和做腹部B超之前不能進食。抽血之前是不能喝水也不能吃東西,喝水進食會影響化驗結果,做腹部B超也是不能漲尿和進食的,需要空腹檢查。
5、段缺體檢前一天22點前休息,禁食(包括水)。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最好能洗個澡。
6、心電圖檢查前應安靜休息5分鍾左右,不能在跑步、飽餐、冷飲或吸煙後進行檢查,這些因素都可以導致心電圖異常,從而影響對疾病的判斷。
7、做X線檢查時,宜穿棉布內衣,勿穿帶有金屬鈕扣的衣服、文胸;請摘去項鏈、手機、鋼筆、鑰匙等金屬物品。
8、女性體檢者在檢查前的24小時內,不要沖洗陰道,但可以清洗外陰,以確保檢查的准確。
9、保持一個愉快的心情,不要緊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拆野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握御辯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⑵ 健康體檢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1、體檢前應注意事項:飲食。不要吃過多油膩、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飲酒。不要吃水果罐頭,不要飲酒及暴飲暴食等,這樣容易造成血糖升高、血脂紊亂的假像。體檢當日早上需空腹,生化檢查中的血脂、肝功等,以及B超對膽囊的檢查,都需要空腹。
2、禁葯。較好頭一天不要吃降血脂的葯、點滴葡萄糖、用磺胺類抗生素等,因為它們能升高血液中尿酸的濃度,常被誤報告為痛風陽性。不要吃對肝、腎功能有損害的葯物。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
3、 如曾經動過手術,要帶相關病歷和有關資料。曾有過面部整形者,應主動向醫生講明,以便判斷有否遺傳疾病等。
4、 體檢前應注意事項:口腔、鼻腔、外耳道進行清潔。不清潔容易使一些疾病漏診,也容易使醫生產生患者對他們不尊重的感覺。
5、注意保持血壓的穩定。以一顆平常心走進體檢站,對血壓、心電圖等項目影響會小一些。一次健檢未發現異常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潛在疾病,若出現疾病症狀,應及時就醫。
6、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較好能洗個澡。
⑶ 體檢前要注意什麼
您好!體檢請注意事項:
1、體檢前3日內保持正常飲食,不吃過於油膩、高蛋白食品,不要飲酒,晚上應早休息,避免疲勞。
2、體檢前需禁食至少8小時,否則將影響血糖、血脂、肝功能(但飲少量的清水,送服平時服用的葯物,不會影響檢查結果。)
3、體檢前3天不要服用葯物,因為各種葯物在體內作用可能會影響到體檢的准確性。
4、按規定時間采血。最遲不宜超過10:00抽血,否則太晚會由於岩圓體內生理性內分泌激素的影響,血液狀態發生變化,雖然仍是空腹采血,但檢測值容易失真(例如血糖值),失去化驗的意義。
體檢的項目: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粗悔塌在佩戴助聽器情況前數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