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兵體檢一共幾次,是什麼時候的
義務兵入伍,體檢一般安排三次;
第一次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屬於初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區醫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第三次是入伍後的一個月里,是在部隊裡面實施的,叫復檢。
㈡ 當兵有幾次體檢
義務兵入伍,體檢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屬於初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2、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區醫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3、第三次是入伍後的一個月里,是在部隊裡面實施的,叫復檢。
(2)參軍以後去了多久會體檢擴展閱讀:
兵役制度的種類很多,就其性質而言,基本上分為兩種:一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徵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另一種是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而服義務兵役的士兵,稱為義務兵。
㈢ 參軍一般報名多久開始體檢
兵檢的時間為:8月中旬開始動員,10月開始徵兵報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體檢,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審查(政審),12月1日下達入伍通知書 ,12月上旬起發放服裝(如果走得晚發放也推遲),12月中旬開始運兵(分批運輸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發。
一般徵兵報名成功後,在7月--8月初應征公民進行體檢體檢。從2013年起依據國務院、軍委命令,改變原來全國冬季徵兵為夏秋季徵兵,全國夏秋徵兵工作從6月1日開始,在7月--8月初應征公民進行體檢應征公民進行體檢,至9月31日完成全部新兵運送到徵集部隊新兵訓練基地。
一般安排為8月上旬。在參軍體檢上總共有兩次,一次是初檢,初檢一般會在徵兵報名的所在地進行體檢工作,第二次則是復檢,復檢工作會有參軍部隊相關人員進行具體檢查,相對於初檢來說有著更加嚴格的體檢要求。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條 依照法律規定應服兵役的公民,經初步審查符合下列徵集條件的,為應征公民: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規定的徵集年齡;
(四)具備履行軍隊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徵集公民服現役的具體條件由國防部規定。
㈣ 參軍體檢時間
法律分析:一般安排為8月上旬。在參軍體檢上總共有兩次,一次是初檢,初檢一般會在徵兵報名的所在地進行體檢工作,第二次則是復檢,復檢工作會有參軍部隊相關人員進行具體檢查,相對於初檢來說有著更加嚴格的體檢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㈤ 報名當兵後多久體檢
在徵兵工作結束後的一個星期去體檢耐老,在徵兵工作結束後,當地人武部要聯系醫院,整理名單,分配地方。這些需要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等政審過了,一般徵兵報名成功後,在7月--8月初應征公民進行體檢體檢。
體檢要注意:
1、體檢前三天注意飲食。不要飲酒、不吃高蛋白的食物,飲食要清淡。
2、衣服穿寬松一些。體檢抽血需要把衣袖捲起來,緊身的衣袖不好卷。
3、昌差升攜帶一瓶礦泉水。千萬別小看一瓶礦泉水,到關鍵時候作用挺大的。體檢尿液的時候用。
4、抽血和做腹部B超之前不能進食。抽血之前是不能喝水也不能吃東西,喝水進食會影響化驗結果,做腹部B超也是不能漲尿和進食的,需要空腹檢查。
5、體檢前一天22點前休息,禁食(包括水)。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6、心電圖檢查前應安靜休息5分鍾左右,不能在跑步、飽餐、冷飲或吸煙後進行檢查,這些因素都可以導致心電圖異常,從而影響對疾病的判斷。
7、做線檢查時,宜穿棉布內衣,勿穿帶有金屬鈕扣的衣服、文胸;請摘去項鏈、手機、鋼筆、鑰匙等金屬物品。
在參軍體檢上總共有兩次,一次是初檢,初檢一般會在徵兵報名的所在地進行體檢工作;第二次則是復檢,復檢工作會有參軍的部隊相關人員進行具體檢查,相對於初檢來說有著更加嚴格的體檢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 國家採取措施,加強兵役宣傳教育,增強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識,營造服役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 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勛的,按照國慶汪家和軍隊關於功勛榮譽表彰的規定予以褒獎。
組織和個人在兵役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