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考體檢都檢查什麼項目
體檢項目一共涉及26個常規項目,具體如下:
第一項:檢查視力;
第二項:檢查是否色盲或色弱;
第三項:檢查心率和心跳(心電圖);
第四項:檢查肺活量;
第五項:測身高;
第六項:稱體重;
第七項:量胸圍;
第八項:檢查是否是平底足;
第九項:檢查嗅覺能力;
第十項:檢查聽覺能力;
第十一項:檢查耳膜鼻腔;
第十二項:測血壓;
第十三項:檢查脊柱四肢關節和頭頸的運動能力和膝蓋的屈伸能力;
第十四項:血常規(抽靜脈血);
第十五項:胸透X光;
第十六項:檢查咽喉;
第十七項:檢查生殖器官;
第十八項:檢查五官;
第十九項:檢查口吃;
第二十項:檢查面部和唇齶及皮膚;
第二十一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第二十二項:心臟及血管項目和轉氨酶;
第二十三項:腹透B超;
第二十四項:腦CT;
第二十五項:檢查口腔;
第二十六項:檢查牙齒(齲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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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要求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它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心電圖: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臟病變者可得出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鍾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作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時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土或醫師檢查。
6、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一)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中內講出顏色名稱;(二)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色導線中找出該種顏色的導線。
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編碼能力正常著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0.7者,需用矯正鏡片測機為,矯正不到5.0者應查眼底。
8、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
9、嗅覺: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衛1一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能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地。